如何规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中的风险点

征管广角■'■V1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较多,但认定
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条条框框也比较多,特别
是有一挫定性和定量指标的要求,需要科技
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把关。纳税人在实务
操作中要正确处理,既要注意条件和范围,
还要注意相关指标和操作规程,否则不仅不
能享受优惠,还会带来涉税风险。
一、高新技术企业要符合认定管理的规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明确,企业申请时,应提供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
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
告等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作指引》(R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
《T.作指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
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
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这里要注意三个风险点:一是有没有核
心知识产权。有的卨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与
母公司签订研究开发协议,接受母公司
委托进行研发,研发项目由母公司决定,研发
费用由母公司支付,该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存| j
研发成果的所打权,即使事后该企业与母公
司签汀许可协议.获得非独家特定技术许可,
该企业也不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不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二是只有使用权没
冇所有权。有的跨国公司都将研发活动放在
中国境内.似所有权仍然属于跨国公司,中国公司只获得了使 用权;有的企业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但核心技术仍被外方股东 拥有并控制,未向中国企业转移,将被认定为企业不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三是专业知识欠缺。目前大部分企业取得的自主 知识产权体现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这些专利有的构 成其产品的主要部分,有的构成其产品的次要部分,有的专利 是其产品产过程中使用的一项技术等,如何
认定高新技术 收人与自主知识产权之间的相关性,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纳 税人在这方面要关注细节、审慎处理,否则科技部门或税务部
门不予认定,将导致涉税风险。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占比要
符合规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人,是指企业
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
品(服务)收人与技术性收人的总和。产品
收人好理解。技术性收人包括技术转让收
入、技术服务收人、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
人,企业提供技术性收人需要同时符合三
项条件,才能认为是高新技术服务收入:提
供的技术性服务应当属于《领域》规定的范
围;技术性服务必须是企业利用自己的人
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创新成果对外提供服
务;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必须与企业研究开
发项目、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关联。
技术性收人常见的三个风险点:一是
正确归集技术性收入的成本。高新技术企
业通过自主研发、外购等方式取得技术形
成的知识产权,在会计确认为“无形资
产”。与技术有关的转让、技术服务、接受
委托研究开发的收人,会计确认需要视情
况而定:在涉及技术转入时,该类收人损益
属于“资产处置损益”;受托研究开发技术,
并不直接形成其自有的无形资产或者是自
主拥有的知识产权。相应收人应为“技术
开发费”,而一些企业将其作为“技术服务
费”或其他;在技术转让时,为研发活动受
托技术在转化过程中的耗费是以销售成本
方式实现,而一些企业将其归属在“研发支 出”科目。二是产品收人、技术性收人计价判断存在风险。比如,软件企业对于取得计算软件著作证书的嵌人式软件产 品,核算上分开核算软件和硬件部分,对外销售时或是参与 高新企业认定时,也把高新产品硬件部分撇开,结果造成高 新产品收人虚减。其实,嵌人式软件产品包括软件和硬件,嵌人式软件本身不能单独销售,必须和硬件一起才能构成产 品对外销售,嵌人式软件整体都应当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收 人。三是不能混淆咨询服务和受托研发。企业对其他公司 自主研发的某个项目,提供相应的图纸、工艺、技术规范等研唐
三方信息采集进一步加强与协税单位的沟通交流,制定外 部涉税信息格式标准、安全标准、采集标准,破除税收征管信 息壁垒,畅通信息采集和传输渠道,构建创新、高效、多样化 的税收共治新格局。三是提高数据加工与分析水平。积极推广案头分析和典型调查经验,不断提高税务人员数据加工 和分析水平,引导其运用数据分析技术查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风险点,运用现代财务分析方法从已有企业信息中挖
掘更多涉税价值。
征管广角*_征税类
发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归类时将其作为受托研发或是合作 研发,这类费用在自主研发方是作为设计费用的。例如,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多项自行开发软件,2020年拟申请高 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2019年,甲公司确认r一笔为乙公司 信息共享软件的技术性转让收人85万元,发票抬头为乙公 司。但甲公司2017-2019年期间资料却并未反映和该收人有 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资料。实际上,该共享软件是乙公司委 托甲公司开发,合同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归乙公司所有。
三、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要符合相应档次比例
政策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 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 人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一是最近一年销售收人小于 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二是最近一年销售收 人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三是最 近一年销售收人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 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 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对研发费占销售收人比例计算和判断应分两步:第一 步,看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人符合上述三个档次的
哪一档,确定研发费占销售收人的比例,如2亿元以上则不低于3%; 第二步,计算最近三年研发费总额占其销售收人总额比例,与上述分档次规定的比例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符合对应档 次的比例要求。
这里要注意三个风险点:一是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占 收人比不符合相应档次比例。例如,某企业2017年营业收人 超过2亿元,其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为 2.6%,并且2015年一 2017年每个年度的占比都不足3%,不符 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二是近芒年研发费占收入比符 合要求但最近一年不符合相应比例。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 2017年销售收人2.3亿元,2015年一2017年研发费用合计数 占销售收人合计数的比例为4.3%,但2017年研发费用占销 售收入比为2.8%,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三是研发 费用核算不规范。高新研发费用由人员人工、直接投人、资产折旧摊销、设计、装备调试、委托研发等费用构成3有些企 业误认为,只要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就可以作为申请高 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研发费用,但受托研发产生的费用由于企 业对研发成果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作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的研发费用,亦不能加计扣除;有的企业为了达标,将其 他与研发无关的费用计人研发费用,比如将管理人员的工资 计人研发费用等,以增加研发费用总额;还有的存在计提未 实际发生的费用违规归集问题,这些均应重点关注
四、创新能力评价要达到要求
政策规定,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闰科发火[2016] 195号第三条第t款规定,企业创新能力主
要从知 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 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 100分,其中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转化能力两个指 标共占6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 定要求。
这里要注意三个风险点:一是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T.作指引》对知识产权进行了分 类,特别强调发明专利的重要性,专利技术对主要产品(服 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值得提醒的是.如果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技术性不强,全部为实用新细专利等II 类技术,甚至直接编造,将导致知识产权与研发项F』和产品 的关键技术不吻合,审核时难以过关。二是科技成果转化不 符合规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明确,企业 应将研发的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年平均转化5项以上,进行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要通过编制成果转化汇总表爻成果逐 项说明将企业科技成果进行展示,描述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即技术成果是什么,怎么转化的,应用在哪个产品中,应用的 效果如何,是否产生收益等,否则影响专家判断。三是研发 组织管理水平不达标,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应建 立研发组织管理、科技人员培训、成果转化奖惩等制度,通过 制度来管人管事,约束和激励相关人员。根据研发实际情 况,及时建立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项R、企业内部研究开发 费用核算制度、企业研究开发人员绩效管理制度,并开展面 向社会的科学普及活动。否则,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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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文幸,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税务力量。图为洪山区税务局税务千部辅导纳税人使用自助设备办理自
助领取发票业务。(图/文:鄂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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