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失效怎么办

  一、关于年费
  年 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1.年 度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9年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以此类推。
  2.应缴年费数额
  各年度年费按照收费表中规定的数额缴纳。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7年6月3日,如果该专利申请于2001年8月1日被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已缴纳了第五年度年费,那么该专利权人最迟应当在2002年6月3日按照第六年度年费标准缴纳第六年度年费。
  二、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失效怎么办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 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 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 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 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3:28: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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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缴纳   年费   年度   数额   专利权   补缴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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