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的专利、技术秘密、技术成果的职能管理归口由所科技部负责管理,专利、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的申请权、使用权及合法转让权属于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任何部门、个人无权自行处理。 第二条 贵研所所有专利申请统一由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服务。
第三条 专利申请程序为:
一、贵研所员工作为发明人首先提出申请,经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意后,报部门负责人批示;
二、经部门负责人批示同意后,报所科技部负责人批示;
三、科技部负责人对专利申请人进行审核,对是否申请专利、申请普通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等问题进行界定,经审核同意后报信息中心负责人;
四、信息中心负责人批示后,下达到专利代理经办人,由经办人与专利事务所(或专利代理人)联络,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第四条 专利申请与维护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执行,遵守贵研所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就申请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提供科技查新报告,提交科技部审核批准;
四、委托云南省有关代理机构进行专利代理工作;
五、承担专利申请的对外联络,办理专利权的登记、专利归档,专利权的维权和各种变更手续;
六、协助科技部按时交纳年费等有关手续,承担贵研所专利管理,进行企业专利工作宣传、对所取得的专利权加以有效的保护;
七、对所经营的产品和技术进入市场前,要及时进行专利申请等保护措施,以取得法律保护并依法正确使用;
八、把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作为发展重点,使授权专利更具权威性,更好的发挥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作用;
第五条 专利申请、维护费用由科技部负责统一管理和支付。
第六条 专利授权时的成文档案、资料、文件等由档案室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本细则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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