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先申请和先发明原则

专利先申请和先发明原则
  专利法是以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专利享有独占权为基本原则的。所以一项发明创造只应授予一个专利权。换言之,一项发明创造若给予两个以上专利权,就违背了专利权独占性的原则。
  在日本将这一原则称之为"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在美国称为"排除重复专利原则"。当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分别由若干个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时,只能对其中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授予专利权,那么专利权究竟授予谁呢?
  各国专利法对此一直存在着两种原则:
  第一种,先发明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论谁先提出专利申请027ipr/,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申请人。目前,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
  第二种,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管是谁最先完成的发明,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
国采用先申请原则。
  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当及时提出专利申请,过晚提出申请,就有可能被他人抢先提出专利申请而失去取得专利权的机会。但是,发明创造构思尚不成熟,或者申请文件尚未准备充分,则不宜仓促提出专利申请,不然在以后的审批程序中出现问题,也会影响专利权的取得。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8:19: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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