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4号——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4号——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7.06.16
【文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4号
【施行日期】2017.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四四号
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专利收费(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900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3.外观设计专利
500
(二)申请附加费
1.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
150
2.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
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
100
(三)公告、公布印刷费
50
(四)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五)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500
(六)复审费
1.发明专利
1000
2.实用新型专利
300
3.外观设计专利
300
(七)专利登记费
1.发明专利
200
2.实用新型专利
150
3.外观设计专利
150
(八)年费
1.发明专利
1-3年(每年)
900
4-6年(每年)
1200
7-9年(每年)
2000
10-12年(每年)
4000
13-15年(每年)
6000
16-20年(每年)
8000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3年(每年)
600
4-5年(每年)
900
6-8年(每年)
1200
9-10年(每年)
2000
(九)年费滞纳金
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
(十)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十一)延长期限请求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2.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十二)著录事项变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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