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
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研究生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脱产在学)研究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全日制学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第二章  奖(助)学金标准
1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等级
占具备申请资格人数比例
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出资方
特等奖
不超过15%
奖励全额学费
3000/
学校2850/
导师150/
一等奖
50%
奖励全额学费
2200/
学校2050/
导师150/
二等奖
35%-50%
奖励全额学费
1600/
学校1450/
导师150/
2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等级
占具备申请资格人数比例
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出资方
一等
8%-11%
奖励全额学费
500/
学校500/
二等
40
奖励2/3学费
300/
学校300/
三等
15
奖励半额学费
200/
学校200/
四等
15
奖励1/3学费
200/
学校200/
3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等级
占具备申请资格人数比例
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出资方
一等
8%-11%
奖励全额学费
500/
学校500/
二等
40
奖励2/3学费
300/
学校300/
三等
15
奖励半额学费
200/
学校200/
四等
15
奖励1/3学费
200/
学校200/
第三章  奖(助)学金评选
一、奖(助)学金评选组织
土木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代表、学位点负责人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学生工作组代表等组成。
二、奖(助)学金评选时间
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在学制内评选两次,入学前评选一次,一年后再评选一次。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在学制内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评选,奖(助)学金指标不得互相挪用。
1.硕士研究生第一次奖(助)学金的评选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在学)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参加评选,破格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不参加评选。原则上应保证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奖(助)学金,具体等级由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其本科综合成绩及复试成绩确定。(学校规定)本科阶段出国(境)交流的研究生第一学年由国际处和所在学院根据其在外综合表现进行评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单独评选一等奖(助)学金。免研辅导员不参加评选,学费缴纳按照学生处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将学校统一下发的评选指标,按推免研究生和考试录取研究生的人数比例分配,并综合考虑推免研究生的质量,适当调整评选指标的分配比例,调整幅度不超过20%
1.1推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
考核内容为两部分,即本科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本科综合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50%,将推免研究生的本科综合成绩及复试成绩分别乘以各自的权重后求和,按综合成绩的高低分专业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具体如下:
    综合成绩=本科综合成绩×50%+复试成绩×50%
注:对于特别优秀的推免研究生将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办法见《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4号)。
1.2考试录取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
考核内容为两部分,即统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其中统考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50%,将考试录取研究生的统考成绩及复试成绩分别乘以各自的权重后求和,按综合成绩的高低分专业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具体如下:
    综合成绩=统考成绩×50%+复试成绩×50%
2.硕士研究生第二次奖(助)学金的评选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第二次的评选时间为入学一年后、第二学年的开学前。对所有全日制(脱产在学)硕士研究生进行重新评选。凡第一学年已缴清学费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完所规定学分,所有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评选。
考核内容为三部分,即第一学年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工作,将以上三部分考核内容的得分求和,按综合成绩的高低分专业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具体如下: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平均分+科研成果分+社会工作分 
其中:
科研成果分=科研论文分+科研获奖分+学科竞赛分+学术会议分
社会工作分=学生表现分+学生干部分+社会活动分
2.1课程成绩平均分
课程成绩平均分的计算包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
注:课程成绩平均分的计算中,只考虑有学分并且按照百分制成绩打分的课程,形式政策课、科研实践、学术报告以及免修课程不参与平均分的计算。
2.2科研成果分
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科研论文、科研获奖(获得专利)、参加学科竞赛和学术会议,要求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西南交通大学为单位申请且与所学专业相关。
1)科研论文加分
科研论文加分=∑每篇科研论文得分×作者权重
4每篇科研论文得分规定
刊物类别
SCI收录
中外文期刊EI收录
会议论文EI收录 会议论文ISTP检索增刊EI收录  CSCD源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  外文一般期刊  国际会议论文
中文其他期刊国内会议论文(各限1篇)
分值
50
20
10
5
2
注:CSCD源期刊查询地址为:sciencechina/cscd_source.html
EI收录中国科技期刊以该年度校科计处公布期刊目录为准,EISCIISTP检索应提供检
索号与检索证明,在评选奖学金时,如文章检索出现滞后且不能提供检索号及检索证明,应由导师出具证明,表明文章的检索级别。
5科研论文作者权重认定
作者人数及排名
独立完成
两位作者
三位作者
1
1
2
1
2
3
计分权重
100%
70%
30%
70%
20%
10%
注:在论文作者的排序中,可将自己导师剔出,其余作者的排序依次向前进一位。
2)科研获奖(获得专利)加分
科研获奖加分=∑每项科研获奖(获得专利)得分×作者权重

6每项科研获奖得分规定
获奖级别及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市)级
一、二
其他
其他
其他
分值
54
36
24
24
18
12
12
9
6
注:同一项目(论文或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时,按最高奖项计算;
在科研获奖计分时,可将外单位参加人员剔出,仅计算西南交通大学参加者;共同参加者计算至第三位,第四位及其以后者不参与计分;
须经导师认证,经学校科技处确认方可。
7每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得分规定
申请加分项目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分值
50
15
15
注:与所学专业不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加分在110分之间,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8科研获奖(获得专利)参与人权重认定
参与人数及排名
独立完成
两位参与人
三位作者
1
1
2
1
2
3
计分权重
100%
70%
30%
60%
25%
15%
注:参与人排序为第四到第五人的,每人可以申请加2分;
2 参与人排序为第六到第十人的,每人可以申请加1分。
3)学科竞赛加分
学科竞赛加分=∑每项学科竞赛加分
9学科竞赛加分规定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鼓励奖
国家级
10
8
6
4
省(部)级
8
6.4
4.8
3.2
校(市)级
2
1.5
1.2
0.6
注:评选委员会认可的学科竞赛包括: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四川省孙训方大学生力学竞赛、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其余学科竞赛
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评选委员会参考给予相关加分。
4)参加学术会议加分
参加学术会议加分=∑每项学术会议加分
10参加学术会议加分规定
会议级别
国际会议
国内会议
分值
5
2
注:申请人需提供参会宣读论文的照片和导师签字的证明。
2.2社会工作分
社会工作分包括三部分内容:学生表现分、学生干部分和社会活动分,其总分值和各组成单项分别设上限为10分、2分、4分、4分,分值由学生工作组给出。
1)学生表现分(上限2分)
由辅导员结合学生日常表现综合给出。
2)学生干部分(上限4分)
学生干部是指在校、院研究生会、党支部、班级,校广播台、校报、院刊编辑部担任一定职务和在各级各类学生社团中担任副部长以上职务的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生干部工作加分基本分为2.5分,学生干部累计最高分值为4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学生干部分=基本分×学生干部等级权重×工作表现权重
11学生干部等级权重认定
学生干部等级
权重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广播台、校报主要负责人,学院新闻中心负责人、各学生社团、学院网络小组主要负责人。
100%
班长、党支部书记,校、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各社团部长、副部长,校报编辑部成员,学院新闻中心成员,校广播台成员,勤工助学负责人。
85%
校、院研究生会各部委员,党支部委员,班委,学生工作组办公室助理。
65%

12学生干部工作表现权重认定
工作表现
等级
得分
权重
主动并挖掘工作、工作出、效率高、工作成绩突出。
A
90-100
100%
工作主动、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成绩较好。
B
80-89
80%
能按时完成工作、工作能力一般、工作成绩一般。
C
70-79
60%
工作不够积极、工作能力较弱、工作成绩较差。
D
60-69
30%
工作推脱、拖沓、工作能力差、工作成绩差。
E
0-59
0%
注:学生社团干部的工作表现权重由相关负责部门考核认定,研究生会成员的工作表现权重由主席团考核认定,党支部、班团干部的工作表现由辅导员、所在支部和班级考核认定,其他各级组织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权重由相关负责部门考核认定。
3)社会活动分(上限4分)
13文艺、体育类比赛及其他社会活动得分规定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鼓励奖
国家级
5
4
3
2
省(部)级
4
3.2
2.4
1.6
校(市)级
1.8
1.4
1.1
0.7
学院级
1.0
0.8
0.6
0.4
其他
校内广播稿
0.2/
校院网页
0.2/
注:国家级比赛一等奖申请加分可突破4分;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6:31: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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