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管理规范

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宁德市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管理原则、相关方及职责、专利信息披露与许可要求、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特殊程序、协会标委会和协会秘书处的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协会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实施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
T/STSI1—2019团体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0003.1—201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20003.1—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必要权利要求essential claim
实施标准时,某一专利中不可避免被侵犯的权利要求。
[GB/T20003.1—2014,定义3.1]
3.2
必要专利essential patent
包含至少一项必要权利要求的专利。
[GB/T20003.1—2014,定义3.2]
3.3
关联者affiliate
直接或间接控制法律实体A,或受法律实体A控制,或与法律实体A共同受另一个法律实体B控制的法律实体。
注:控制是描述一个法律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个法律实体中超过50%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在未达到前述50%表决权股份的情况下,拥有决策权的状态。关联者不包括以国家作为关联者的法律实体。
[GB/T20003.1—2014,定义3.3]
3.4
1
技术建议technical contribution
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以书面或电子媒介的形式直接或者通过代理间接正式提交的关于标准技术内
容的建议材料2。
[GB/T20003.1—2014,定义3.4]
4概述
4.1基本原则
4.1.1诚实信用
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个人在披露标准涉及专利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未按要求及时披露的或恶意披露无关专利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2自愿
在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条件下,专利权人自愿进行标准涉及的专利许可,如不同意许可,应及时告知联盟。
4.1.3鼓励披露
鼓励利益相关方尤其是没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和个人尽早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标准涉及专利。
4.1.4中立
社会团体不对标准涉及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范围持有任何立场;不涉足评估专利对标准的相关性和
必要性;不参与解决有关标准涉及专利的纠纷。
4.2相关方及职责
4.2.1相关方
与涉及专利的标准相关的组织或个人主要包括:
a) b) c) d) e) f) g) h) i)
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项目提案方;
工作组的所有成员;
协会标委会;
协会标委会的全体委员;
协会秘书处;
提供技术建议的单位或个人;
没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个人;标准实施者。
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
4.2.2人
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职责为:
a)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作为标准工作组成员时,应在预研阶段对自身及其关联者所拥有的必要
专利信息进行披露,具体要求见第6章;
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没有作为标准工作组成员,可在任何阶段对自身及其关联者所拥有的必要专利信息进行披露;作出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b)
c)
4.2.33项目提案方
项目提案方应在预研阶段对自身及其关联者所拥有的必要专利信息进行披露。
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为项目提案方时,在预研阶段未对自身及其关联者所拥有的必要专利信息进行披露,则视为在该标准中自动放弃相关专利权利。
4.2.4工作组的所有成员
工作组的所有成员应在预研阶段披露自身及其关联者所拥有的必要专利信息。标准起草过程中要使用新的专利时,应重新进行标准的预研和立项工作。
4.2.5协会标委会
协会标委会应将收集到的披露的专利信息上报联盟秘书处,联系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获取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书面实施许可声明。
具体要求见第7章。
4.2.6协会标委会的全体委员
协会标委会的全体委员应对自身及其关联者所拥有的必要专利信息进行披露。
4.2.7协会秘书处
协会秘书处应将已披露的标准涉及专利信息及时公开,并将新收到的必要专利信息及时通知联盟标委会,具体要求见第8章。
4.2.8提供技术建议的单位或个人
提供技术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自身及其关联者所拥有的必要专利信息进行披露。
4.2.9没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个人
没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个人宜尽早披露其所知悉的他人(方)拥有的必要专利。
4.2.10标准实施者
标准实施者应向协会秘书处了解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政策。
5
专利信息披露与许可要求5.1
专利信息披露5.1.1披露材料
披露必要专利时,应填写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见附录A的表A.1),并将专利信息披露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协会标委会。
证明材料包括:
a)对于已授权专利,应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扉页;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5:18: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42044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专利   标准   披露   信息   涉及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