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合工大政发〔2008134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
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有关职能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坚持社会主义人文精神和科学创新精神的培养,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实践等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关于大学生参加创新与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  学分规定与要求
    ㈠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并取得相应学分才可毕业。2005—2007级学生至少取得2个学分,2008级及以后各级学生至少取得6个学分(含课内、外)。
    第二条  认定范围及内容
    ㈠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校区、学院、学生会、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
、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⒊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⒋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
    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⒍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1
    第四条  有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
    ㈠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㈡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㈢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㈣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
    ㈠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未发表的以指导教师及相关教学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准;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㈡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
    ㈢文体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个人得分,按该项目分值乘以个人排名系数确定,最低为0.25/人。
    ㈣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各种学术报告、讲座由组织者负责记载学生参加情况。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属各教学单位负责,每年度二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各学院(系)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教学院长(系主任)担任。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1:36: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41909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活动   实践   创新   学分   竞赛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