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0.08.0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发〔2019〕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0年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划分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省(除成都市外)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
人员等)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由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不受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材料。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
1.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设在水利厅,负责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水利厅直属单位的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同时接受有关单位委托,开展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适用范围 |
水利类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从事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管理保护,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测、设计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的人员。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及管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
水利工程管理 | 从事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厂(机电除外)运行与管理,以及从事水利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
水土保持 |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
农田水利工程 | 从事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及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
电力类 | 水电站动力工程 | 从事水电站动力设备等工程设计和技术改造、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 从事电力工程设计、电力研究和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
电力运行 | 从事水电站电力设备和电网供用电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
机电设备安装 | 从事电力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
电力建设与管理 | 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
| | |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心水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 四川省水利电力中、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发【2019】7号)规定执行。
助理工程师及工程师聘用时间不再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限制性条件,但是会作为专家评委会评审的一项参考指标,请各申报人员如实准备相关资料。
2.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提前1年申报条件。
(1)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
(2)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扶贫、支教、支农、支医、支文、支企等多种渠道,采取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咨询服务、文化教育、巡回医疗等形式到基层服务。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服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一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
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