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知识产权发展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知识产权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步伐,扎实推进里水科技创新工作,鼓励发明创造,增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的能力,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里水镇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强我镇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工作发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择优支持、突出重点、效率优先、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  在里水镇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里水镇户籍的自然人;对同一个诉讼案
件只受理第一原告(或被告)的申请;申请专利资助的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地址必须在里水镇。
第三章  资助范围和形式 
第四条  商标资助
    (一)企业获得“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称号可获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经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书司法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必须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20万元;同一家企业有第二件及以上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特指同一系列产品),则每件依次奖励 10万元。企业注册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5万元。
    (二)当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分别给予商标注册人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20万元。
(三)企业当年申请3个及以上商标给予1000元奖励。
(四)企业当年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成功给予1000元奖励。
第五条  专利资助
(一)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1.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给予每件1000元的研发补贴;
2.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给予每件授权3000元奖励和2000元年费补助;
3.对首次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企业(个人),再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研发补贴。
(二)国外及港澳发明专利资助
在获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1.在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研发补贴;
    2.在其他国家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000元研发补贴;
    3.在香港、澳门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研发补贴。
(三)专利检索资助
进行专利检索的,每宗检索给予1000元资助,同一专利只能申报一次,每家企业的补贴上限为1万元。
    (四)优秀专利奖励
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五)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1.对当年新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试点单位的,每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资助4万元、3万元、2万元;对所在企业的专利管理师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每个企业专利管理师奖励不超过6000元)。     
2.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被认定为里水镇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万元资助,给予该企业的专利管理师一次性奖励1000(每个企业专利管理师奖励不超过3000元)
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利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健全并有效执行;
2)配备具有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颁发的专利管理师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含2名);
3)当年知识产权年度经费1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额6%以上;
4)当年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件以上,近三年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累计10件以上;
5)当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6)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7)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记录,有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39: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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