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试卷含答案

经济法》期末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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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税务机关依法将应当缴纳的税款征收入库的活动叫()。
A.税款征
B.入库
C.执法
D.业务
2.我国目前经批准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主要有()
A.方圆认证标志
B.ISO认证标志
C.PRC认证标志D长城认证标志
3.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属于()。
A.服务商标
B.证明商标
C.注册商标
D.制造商标
4.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
A商业性B实用性C秘密性D新颖性
5.以下情形下,汇票不能背书转让的有()
A.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
B.汇票被拒绝承兑
C.汇票被拒绝付款
D.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6.以下产品中,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界定的产品范围的是()
A军工产品B初级农产品C建筑材料D天然成品
7.在我国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基本任职条件是()
A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B担任会计专业职务
C具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
D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8. 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主要表现为()
A自愿仲裁的原则B公平合理的原则
C独立仲裁的原则D一裁终局的原则
9.在我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银行是()
A中国建设银行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工商银行D中国农业银行
10.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可以()
A调查
B自行鉴定
C调解
D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追索权
2.税收
3.可撤销合同
4.消费者权利
5.知识产权
三、问答题(每题5分,共25分)
1.会计核算的内容有哪些?
2.产品质量法的原则有哪些?
3.企业的哪些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证券交易程序是怎样的?
5. 简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 试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五、案例题(20分)
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2006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7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08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9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
2011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出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2006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3)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4)唐某拟以该专利作价80万元设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专利是否应当因不具有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为什么?
(6)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A
2.ACD
3.C
4.AC
5.ABCD
6.C
7.C
8.ABCD
9. B 10.ACD
二、名词解释
1.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前未获承兑或者到期未获付款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影响汇票信用时,持票人在行使或者在保全其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对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金额的一种票据权利。
2.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
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形式,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也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种重要调节手段。
3.可撤销合同:实质是指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指合同欠缺生效要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4.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生活消费活动中享有的各种权利。
5.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的专有权利。
三、问答题
1.会计核算的内容是指应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
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2.产品质量法的原则
(1)国家宏观管理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质量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国家通过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促使生产经营者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如果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不合格,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国家统一立法与地方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法来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可以制定
本地区内的法规、规章,来管理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另外,用户、消费者及消费者协会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3)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一方面要奖励优质产品和质量管理先进的企业和个人;另一方面要严厉制裁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企业者和经销者,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
3.企业的哪些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等给予一定的减免税优惠。
4.证券交易程序是怎样的?
证券交易程序一般包括:
(1)开设证券账户和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及其变动的情况。资
金账户用以存放买卖证券的资金,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于商业银行,并以客户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2)交易委托。开户后,投资者可以在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买卖委托。交易委托可以通过柜
台书面形式、电话、电报、传真、互联网或自助交易机等多种方式进行。按委托价格分,委托指令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两种,我国目前采用限价委托。
(3)受理执行、竞价成交。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后,应立即执行交易指令。委托人的委托得以
在证券交易所参与竞价交易,并根据下文所述交易规则成交。
(4)清算交割。清算是为了减少证券和价款的交割数量,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每一营业日
成交的证券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计算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额的处理过程。
5.简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其适用应
具备以下条件:
①须有经济违法行为
②行为人须有过错
③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
④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经济法主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特殊原则。所谓特殊,是指这种原则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即在有经济法律的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四、论述题
1.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主体,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经济法对经济法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确认,包括: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经济法主体的范围:①国家机关。②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③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④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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