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12.29
【字 号】内科发成字〔2021〕15号
【施行日期】2021.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各盟市科学技术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304号)精神,加快推动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建设指引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304号)精神,加快推动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面向社会需求,服务经济主战场,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全面加强示范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区资源集聚、转化应用和辐射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为自治区走以生态优先、绿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科技支撑。
  二、建设原则
  ——统筹推进。根据自治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示范区建设。
  ——聚焦特。从全区经济社会需求出发,结合各盟市的区位优势、产业布局、资源条件和科技特点,组织建设符合当地特的示范区。
  ——协调联动。加强自治区与盟市组织协调,强化盟市建设主体作用,集聚各层级创新力量和科技资源,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机制。
  ——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不断促进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和优化配置。
  ——勇于探索。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专业化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等方面综合施策,形成有利于推进示范区建设的体制机制。
  三、建设布局与目标
  示范区主要依托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区域创新高地布局建设。
  到2025年,重点培育和林格尔新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彦淖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创建示范区,推动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全面提升。
  四、建设条件
  (一)盟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将其纳入地区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定期研究和有效推动示范区建设,盟市财政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示范区有较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基础。设置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制定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稳定的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机制;有较为健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实现与内蒙古科技大市场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定期发布技术需求和新技术应用场景清单。设有自治区技术合同登记、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评价等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10个,技术经纪人/经理人不少于10人。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含技术输入部分)不少于5000万元,技术交易项数、金额等主要指标实现持续增长。
  (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快。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的30%以上且园区企业总数不少于80家,园区内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GDP的比重高于全区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总收入达到园区总收入的30%以上。
  五、重点示范任务
  (一)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1.建立企业技术需求和新技术应用场景征集发布等制度。全天候征集示范区内企业技术和新技术应用场景需求,适时在示范区技术交易信息平台和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发布技术需求信息和示范区“定制化”的技术成果供给信息,加强企业需求与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对接,推动先进技术在示范区内的落地转化。
  2.建立企业承担项目在示范区内落地转化制度。示范区对企业承担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引导企业立足产业化推动知识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立立项项目跟踪台账,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转化需求,积极帮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逐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
  3.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机制,推动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开展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
  (二)建立完善以主导产业为重点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1.培育壮大主导产业集。聚焦示范区内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创新型产业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对示范区内传统主导产业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强化主导产业成果转化。建立支持主导产业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和推动机制,加大对主导产业科技成果的推送宣传和技术对接,吸引更多主导产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开展技术交易,积极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的创新能力。
  (三)建立完善以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1.建立和完善示范区内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的相关制度和信用体系。推进和保障人才、技术、资金、市场、场景应用的有效对接,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行业共性技术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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