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众筹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李 祥/浙江工业大学
摘 要: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显著提升,互联网技术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迅速发展。众筹即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提供的平台使得有创意的人才通过该平台向大众筹集资金,从而实现自己的创业目标。但是在进行筹集资金的过程中,该类人员要将自己的想法创意公布于众,这将面临着被他人抄袭的风险,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有关人员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基于此,本文将从众筹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商标权保护、专利权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模式保护方面展开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关键词:众筹 知识产权 保护
一、针对众筹中商标权保护的分析
商标是区分产品以及功能的一种标志,其在一定意义上承载着企业的文化、形象、实力等。在众筹项目中,人们为了将自身的创意与其他的产品进行明显的区分,并且引起投资者的关注,通常情况下会对产品进行取名、做标记等措施,这时就会涉及到项目的商标权问题。若是众筹发起人尚未注意到商标权的重要性,项目发起前并未及时进行申请注册商标,那么在后期的项目筹资环节很有可能会被他人抢先注册,从而将会使得该项目的商标面临威胁。为有效的保护众筹项目商标权,首先,在项目已经有确定名称的情况下,相关筹资者实行公开筹资时就应该及时的进行商标的申请注册[1]。而且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商标申请注册的费用较低,发起人也不用担心项目众筹失败后会损失一定的资金,其可以采用转让商标的形
式获取相应的收益,该种形式还能够使商标的价值得以充分的发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起人可以就与项目关联性较强的商标类别也申请注册,并且请知识产权专业机构针对该商标进行分析,使其能够尽可能顺利的完成注册。其次,若是发起人尚未确定项目的名称,在平台进行众筹的过程中不要急于确定名称,可以先进行筹资,其后在确定产品名称时及时的申请注册商标,并且将其公布在众筹平台上。最后,如果发起人的众筹项目取得成功,
对该项目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有可能
涉及到的产业链条也要充分的考虑清
楚,适当的对其加以相应保护,尤其是
某些项目具有极好的市场前景,不仅仅
要全方位的实施保护,还要采取有效的
措施完成国外商标的申请注册。
二、针对众筹中专利权保护的分析
项目专利对于企业来说具有极大
的价值,是相关企业实现市场垄断、获
得高额利益、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要
因素。企业想要拥有优势的市场地位
就必须要拥有更多更好的专利项目,并
且还要充分保障项目的高质量水平,这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降低企业面
临的竞争压力。但是在众筹过程中,项
目的各项细节标准、设计方案、关键技
术、产品形象等方面都要完全的暴露在
大众视野下,这样难免会存在不法人员
恶意模仿假造,即使是在具有专利权的
情况下仍然存在被盗用技术方案的现
象,从而将会致使项目的新颖性、创造
性受到严重的破坏,更加会损坏专利权
的稳定性。由此可见,若是发起人在没
有专利权进行众筹时,不仅仅会面临众
筹失败、项目新颖性破坏的局面,还将
会损失一定的资金、销售市场。因此,
在众筹平台公开项目的相关信息时,申
请专利权是十分有必要的。首先,发起
人可以对项目的整体技术环节进行全
面的分析研究,对其中存在的关键技术
点、创新点等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实施初
步检索,将其与传统的技术手段仔细比
对判断其是否具有较大的创新性,若是
确定具有申请专利条件以及保护的价
值,要及时对其启动专利权保护策略,
同时在项目的研发过程中实时注重其
变化。其次,如果发起人的项目符合我
国的专利申请标准,应该以其实际的功
能、效果仔细的划分,从而采取申请不
同类型专利的策略,例如:对产品的形
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
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
业应用的新设计,则可以申请外观设计
专利保护;产品使用的技术措施具有创
新使用性,则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保
护等。通常情况下,发明专利权申请的
周期时间比较长,如果发起人想用申请
发明专利权,可以将发明及实用新型专
利权同时申请从而能够使项目用较少
的时间就实现专利保护的目的[2]。与此
同时,众筹成功后,发起人可以根据企
业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继续申请
发明专利权保护,若是该项目的市场潜
力大,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带来显著的
经济效益,发起人可以将实用新型专利
权放弃,注重发明专利权。最后,由于
众筹项目通常在我国国内进行,因此其
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该企业的项目
活动涉及到国外市场,相关人员应及时
的申请国际专利权以此来实现企业专
利项目的全球性保护。
三、针对众筹中著作权保护的分析
现阶段,众筹项目涉及到各行各
业,例如:艺术、音乐、影视、出版等,这
些行业中主要是与其相对应的各种类
型作品,一旦作品完成就将会在一定意
义上产生著作权。创作者的原始稿件、
相关文档、合同等都将会成为其拥有著
作权的根据,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相关鉴
定人员对这些关键证据的创作时间、地
点、依据等并不能有效的确认,因此仅
仅只靠这些进行著作权证明具有极低
的说服性,在此情形下及时的进行著作
权登记申请具有极大的意义[3]。因为进
行著作权登记可以获得著作权登记证
书,用证书来证明你拥有该项作品则具
有较强的说服力。申请登记能够成为
创作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其可以简化原本复杂的证明程序,尤其
是对著作权侵权行为有着显著的帮助,
不仅仅可以通过有效的手段解决创作
者之间的著作权纠纷问题,还会使其应
有的权益得到有力的保障。
现阶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创作者除了可以利用著作权对作品进
行保护外,还可以应用“时间戳”,即通
过相应的加密程序以及受到权威认可
的法定时间源来保护作品,当创作者登
陆平台进行注册后就能够使用该项技
术为作品盖“时间戳”,从而达到保护作
(下转151页)
品的目的。
四、针对众筹中商业模式保护的分析
在我国的众筹项目中,部分发起人所采用的商业模式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是我国针对此方面的权益保护还尚未制定比较健全的制度。相关发起人应该根据其项目商业模式在众筹平台应用的软硬件程序、实际工作环境的技术手段、涉及到有关该项目的信息数据等方面实行分别的保护,同时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下,适当的对其中存在的关联性环节进行保护[4]。发起人将自身研制的项目投入众筹平台
进行发布时,不仅仅要提高自身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了解程度,也要树立起正确的保护意识,尤其是在选择众筹平台过程中对其进行一定的考察,例如专业程度、信誉程度、影响力等情况,并且对该平台提供的帮助范围进行全面的了解,只有
这样才能够为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良好
的条件。
五、结语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其对
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力也在逐渐的扩
大,众筹平台的兴起使得相关人员的创
业项目更容易筹集资金促使项目顺利
进行,在带来便利性的过程中也具有一
定的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针对这种情
况需要相关发起人根据自身项目的实
际情况,以及具有的优势条件,科学合
理的选择众筹平台,使其能够有效的传
播项目并完成筹资。在进行正式的众
筹前,应对其可能面临的各种知识产权
保护风险实施一系列系统的评估,并及
时的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从而能够较
大的降低众筹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风
险,进一步实现项目长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乐蓉.互联网金融视角下产品众
筹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析[J].
法制与经济,2019(05):28~29.
[2]刘美林,李姚矿.股权众筹三方参与
者对认投完成率的影响研究——以平
台评级为中介变量[J].科技管理研究,
2018,38(13):215~220.
[3]李旎.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
下众筹融资的发展[J].中国市场,2018
(33):58,60.
[4]赵成国,李萌.互联网科技众筹金融
生态风险控制体系构建[J].科技进步
与对策,2019,36(11):34~39.
作者简介:李祥(1995-),男,汉族,
安徽六安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
商法学。
需要逐渐步入有偿服务的发展阶段的。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和实现科技价值的立场进行考虑,情报分析服务步入有偿服务是建设高校“双一流”发展的必然趋势。收费或接受专项资助情报分析,首先体现了高端科技在新时期的应用价值,其次提高了情报馆员的职业自豪感,最后是对参考、采纳的客户而言,会加强提高阅读提高情报分析服务存在的价值。在支持高校“双一流”的情报分析服务过程中,要注重对图书馆对情报服务的具体规划,是服务系统更加全面、更新数据更加丰富、准确。在情报分析服务的系统中,要进行有层次的构建。宏观调控校内的不同部门,进行多层级的分布建设。基于对高校“双一流”建设的支持,要提高高校服务的前瞻性布局,就要结合学校政策环境趋势及决策用户的客观需求,加强校内联络网的快速构建,并且进行最新动态的
关注以便帮助图书馆设计合理的情报
分析方案,为学院规划学科建设提供决
策依据。
四、结语
大数据背景下,在支持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为导向的情报分
析服务的应用中,要分析情报服务支持
高校“双一流”建设的应用特点,抓住
时代经济发展需要的特征,采取分析服
务支持高校“双一流”的构建模式、建
立专业性较强的团队促进创新驱动的
发展、逐渐步入有偿服务阶段提高情报
分析服务的前瞻性布局等推进情报分
析服务专业的发展,提高高校“双一流”
的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晓林.颠覆性变革与后图书馆
时代——推动知识服务的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8
(1):4~16.
[2]蒋田仔,刘冰,周媛,等.脑影像
与脑认知[C]/ /2007—2008 控制科学
与工程学科发展报告,2008.
[3]徐峰,冷伏海.认知计算及其对情
报科学的影响[J].情报杂志,2009,28
(6): 20~23.
[4]李广建,化柏林.大数据分析与情报
分析关系辨析[J].中国图书馆学报,
2014,40 (5): 14-22.
[5]严贝妮,陈秀娟 . 情报学与认知科学
的碰撞和交融——认知情报学的产生
与发展趋势探微[J]. 情报理论与实践,
2013,36 (12): 1~5.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科协九大代表
2017年调研课题-基于动机、效用和制
度的科研人员参与科普工作情况调研项
目资助。
(上接103页)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8:40: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41555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保护   项目   进行   众筹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