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所涉及专利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专利证书或其复印件及缴纳年费的凭证),并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三)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必要时,管理专利 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国家知识产权 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
(一)专利权侵权纠纷;(二)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四)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五)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六)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其中对(二)至(六)的纠纷只能进行调解。 |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 体事实、理由; 4.属于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 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 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地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或意见陈述书一式两份。 |
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地区知识 产权局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 将答辩书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 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请求人被请 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或者意见 陈述书的,侵权纠纷不影响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调解 纠纷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或者未经允许中 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 人按缺席处理。 |
举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将口头审理的 参加人和审理要点记入笔录,经核对 无误后,由案件承办人员和参加人签 名或盖章。 |
处理决定书应写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地址;2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3认定侵权行为是 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4处理决定,认定侵权行为成 立的,应当明确写明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权行 为的类型、对象和范围;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 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5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处理决定书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署名,并 加盖公章。 |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 盖章,并交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 未能达成协议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 门以撤销案件的方式结案,并通知双 方当事人。 |
经阿克苏地区地区知识产权局或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认定侵权成立的,处理 决定或者判决之后,被请求人就同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 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 为的处理决定。 |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25: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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