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昆山市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政策适用于在昆山市范围内注册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标准
1.发明专利: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奖励10万元;
(2)在昆山市范围内获得发明专利的,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
(1)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5万元;
(2)在昆山市范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3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
(1)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2万元;
(2)在昆山市范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1万元。
1.评选时限: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期限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评选程序:
(1)获得专利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申请参评;
(2)昆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4)公示期结束后,进行最终评选,评选结果将在昆山市政府网站和昆山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布。
四、奖励发放
1.获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获得相应的奖金,税前发放。
2.奖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发放。
五、其他事项
1.参评者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2.评审专家应当保守申报者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申报材料;
3.获奖者应当签署颁奖书及相关文件,及时到昆山市知识产权局领取奖金;
4.如获奖者因任何原因未能及时领取奖金,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
以上为昆山市发明专利奖励政策的具体内容,欢迎各位申请者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