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实践能力、教育水平和工作业绩,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分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结合。评审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高、中级职称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探索教学水平评价、实践操作等方式;初级职称采取初聘、考核认定、教学水平评价等评价方式。  
第四条  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促进职称评审和人才使用相结合。办学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可制定单位评价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件规定的全省标准。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第五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同级以上教师资格。
(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有关教学、教研、专业实践等要求。身心健康,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五)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获得校级以上师德方面表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六)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文化课教师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符合教育部等七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要求。
(七)申报评审中级、高级职称,讲课答辩成绩分别达到总分的60%65%以上,方可进入专家评审环节;成绩未达到要求,不再进行专家评审,即为评审未通过。
第七条  学历、任职年限和技能等级条件
(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1.申报助理讲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在教学岗位工作。
2.申报讲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在教学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在教学岗位工作。
3.申报高级讲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
4.申报正高级讲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二)实习指导教师
1.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在实习指导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同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44: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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