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发明权归属分析

服务发明权归属分析
1有效服务发明数据及分析
有效专利是指报告期末专利权处于维持状态的专利。专利的有效状态,尤其是发明专利的有效状态,是衡量企业、地区或xx自主创造xx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2006年以来,xx专利信息汇总了有效专利的数据(见表3)。表3数据显示,对专利的调查从专利申请到专利授权,再到对专利有效性的调查,从关注专利数量到关注专利质量。在中国的服务发明中,有效专利的比例迅速增加。虽然与同期国外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追赶势头明显。综上所述,无论是在职务发明、授权还是有效发明专利的比例上,我国国内职务发明与国外申请都存在一定差距。同期,对外服务发明的比例保持在96%至98%之间。这种落差很容易让我们产生追赶的冲动,甚至怀疑我国现有的职务发明权归属模式,产生重视xx 设计制度的冲动。但需要结合其他原因冷静分析以上数据,帮助我们提出建设性意见。
(1)我国专利法发展至今还不到30年。xxxx专利法颁布以来,我国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取得了显著成绩。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显著提高。但是,要在短时间内赶上国外发达xx知识产权的发展步伐,不应该是盲目的跨越式发展,而仍然需要一个合理的积累过程。
(2)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科研单位重视成果,论文忽视专利的现象还是相当明显的。有些项目承担者更注重奖项,更注重鉴定,对专利关注较少。成果完成后,他们不积极采取专利xx
情报审查等措施,而是先参与评奖,失去获得专利的好机会。二是在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知识产权没有明确要求;第三,现行的评价机制对专利申请没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四是专利实施后发明人权益落实不到位,导致研究人员专利申请积极性不高。这些都是我国职务发明比例相对较低的原因。
(3)我国服务发明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2009年和2011年,服务发明X占比高的上海分别达到89.8%和90.1%,与国外服务发明占比接近。经济发展与知识产权发展密切相关,尤其是与工作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这个结论可以从《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得到证实。2012年,经济基础较好、知识产权
资源集中的地区位居知识产权综合开发前列,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山东等省份位居前列。各地的创建、应用、保护、环境、综合开发水平总体一致。综合发展指数高于80的地区,包括广东、上海、北京、浙江;综合发展指数在50以下的地区有山西、江西、广西、内蒙古、甘肃、海南、宁夏、青海、西藏。
(4)有必要对“对外服务发明”进行深入分析。xx专利局统计的国外职务发明数据目前被很多学者频繁引用,作为与我国职务发明进行对比的数据。然而,笔者认为这种比较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这里的“对外服务发明创造”数据是涉外的,这种申请不同于当事人在中国的申请。涉外申请相对复杂,不仅需要
一定的财力,还需要人的因素(如人和翻译等)。),这样的应用需要一定的组织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职务发明比个人发明具有内在的优势,因为单位承担上述事务的能力远胜于个人。第二,国外发达的xx或者更发达的xx企业有很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所以他们申请国外专利的动机很强,这也是服务发明在国外专利申请中占比很高的原因。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目前的专利统计数据显示了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的增长势头,同时也表明现有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不存在明显缺陷。
2 .科研机构职务发明的研究数据分析
科研机构是目前我国xx成果的重要生产者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发祥地。科研机构发明创造所有权制度是否存在明显缺陷?了解这一问题,可以调查研究现有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流失情况(包括职务发明),科研机构在科研成果生产转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转化效益。下面以中国科学院“十二五”知识产权促进规划调研的部分问题为例,考察我国国家研究机构职务发明的现状。
2.1研究院对本单位知识产权流失的认知。如果服务发明归属有问题,应该从研究院知识产权流失调查中部分反映出来。图1显示,在中科院受访的104家科研院所中,有78家没有经历过知识产权流失,占受访总数的75%;11家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流失的原因是员工以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跳槽,占受访总人数的10.58%。9家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损失是由于在对外合资或合作过程中协议或合同不明确造成的,占被调查者总数的8.65%;8家研究院的知识产权损失是由于缺乏对无形资产的有效评估,占受访
总人数的7.69%;7家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损失是因以个人名义应用服务发明造成的,占被调查者总数的6.73%;4家科研院所因其他原因丧失知识产权,占受访总数的
3.85%;两家研究所的知识产权被
其他组织或个人窃取,占被调查者总数的1.92%。这些数据显示,职务发明成果中个人主张的不到9%,说明国家研究机构职务发明所有权制度没有明显缺陷。
2.2课题组负责人对创造性转化为创造过程中困难的认知是我国科研和科技创新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xx认可的科研单位。课题组对科研过程中影响科技人员创造力的因素的认识,可以部分反映当前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的落实情况,如图2所示。当前的工作发明和创造的归属制度是否影响创意转化成创造的障碍?图2显示,在调研的385位课题组负责人中,认为“缺少推动创意转化为创xx 并申请专利的资金支持”的占48.57%,“缺少推动创意转化的制度与程”的占46.23%,“对基础创意的重视程度不够”占44.16%,另外,“缺少收集和筛选创意的工作机制”占31.17%。可见,制度因素(含职务发明创造权属)可能对创意转化成创造有影响,但并不是主要的障碍。
2.3在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课题组享有的收益份额状况发明创造转移转化的收益是影响创造的主要原因。从376位课题组负责人对获取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收益的份额问题的回答中可以发现一些问题,见图3。图3表明,占39.10%的课题组负责人不清楚本课题组应获得的收益份额;占28.99%的课
题组负责人认为该收益份额没有具体规定,上两个选项所占比例超过65%。这说明,如果说目前我国职务发明创造比例还比较低,那么制约的因素不是权利归属制度而是对发明人收益的落实。因此,制定符合国情的奖励报酬机制并设计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解决职务发明问题的关键。尽管这并非本文探讨的问题,但这一调研结果对落实和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具有参考价值。
3企业职务发明创造状况的数据分析
企业是xx科技创xx的主体。企业的职务发明创造状况对现有制度意义重大。数据表明,我国企业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比例尽管低于同期国外申请比例,但该比例在所有职务发明中则相对较高。1985年12月至2011年12月二十六年间,我国企业职务发明创造的平均比例在所有职务发明创造中占81.9%,近年来这一比例还在不断上升,尤其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正在逐渐接近国外职务发明创造的比例。见表5。分析表5数据,我们发现,深圳、宁波和广东省企业职务发明创造的比例已经接近或超过了同期国外职务发明的比例。当然,我们也不能对这些数据盲目乐观。笔者认为,对表5中的数据要有一个理性的分析。依据上述数
据并不能得出目前我国企业职务发明创造状况良好的结论,也不能说明上述城市或地区的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程度高,这是因为:第一,表5的数据是在全国内地所有的职务发明创造中企业所占的比例,但图表中并不包含四个直辖市。这并不是说四个直辖市职务发明状况不好,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地区
的大学和科研机构较多,大学和科研机构职务发明创造的比例相对较高,而企业的职务发明创造比例较低。第二,在深圳、宁波、厦门等开放城市中,合资企业的数量较多,合资企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重视和申请率也提升了这些地区职务发明的比例。尽管存在上述原因,表5数据仍然可以有力地说明,目前我国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制度并没有严重制约企业职务发明比例的提升。综上对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数据、典型科研机构的调研数据以及部分企业数据的分析,笔者认为,目前我国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制度不存在根本问题,应该在基本保持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权利归属制度框架的基础上,通过结合合理的外部奖励报酬制度及合理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来进一步完善职务发明制度。
作者:唐素琴赵瑞欢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0:39: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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