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附件7
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科技人员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采取现金奖励的方式,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研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人员是指为我校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在职人员(含在职出国人员)、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硕士生,博士生,以下同)和符合条件的客座研究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 以吉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所确定的金额进行奖励。
学校鼓励科研合作,以我校为署名参加单位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所确定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一)2-3名:30%
(二)4名以后:10%
第五条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所有科研奖励款项授予第一完成人或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第一完成人如是在读学生,其内容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科研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主持分配。以我校为署名参加单位的,所有科研奖励款项授予排名在最前面的完成人或由其主持分配。
第六条 在学校进行科研奖励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七条  科技成果奖的奖励:奖励范围包括获得国家、省和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奖励标准: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奖按所获奖金的11.2进行奖励,市级科技成果奖按所获奖金的10.6进行奖励。
第八条 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奖励标准:发明专利,8000/项;实用新型专利,2000/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00/项。
第九条 新品种奖励:奖励范围为已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
奖励标准:动物新品种30000/,通过审定的动物配套系,6000/套;大田作物(玉米、水稻、大豆)新品种,6000/个;园艺作物、小麦以及杂粮等小宗农作物及其他经济作物新品种,4000/个。
第十条 学术专著奖励:奖励范围指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在学科前沿通过研究,系统地、创造性地进行论述并形成理论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且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专著。编著、工具书、教材、科普读物等不列入本办法。学术专著正式出版满2年后可以参加评奖,学术专著分优秀和普通两个类别,每年奖励一次。
奖励标准:优秀学术专著,10000/部;普通学术专著,6000/部。
第十一条 论文奖励:奖励范围按该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进行奖励;如果论文作者中有通讯作者,则二者均视为第一作者,分配比例由二者协商。
奖励标准:
(一)自然科学论文
1、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金额为影响因子×10000元。
2、被EIISTP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二)社会科学论文
1、被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金额为影响因子×10000元。
2、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3、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
00元。
(三)在全国中文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全国中文重要期刊目录见吉林农业大学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国家或部、省颁标准奖励:是指制订国家或部、省颁标准正式颁布后,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国颁或部颁标准,8000/个;省颁标准,3000/个。
三、附 
第十三条 以上各类科研奖励,如有重复,取高额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科研奖励的认定结果,遇有争议时,由校学术委员会最终裁定。
第十五条 科研奖励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48: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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