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怎么设置?财政部这20个答复可参考

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怎么设置?财政部这20个答复可参考
采购⽂件如何正确设置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编从财政部⽹站“留⾔选登”板块整理了20个与此有关的问答,供相关从业⼈员参考。
1.投标⼈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须是在项⽬所在地注册的企业,某县⽔政联合执法⼤队办公楼改造⼯程项⽬施⼯,这是政府投资的采购项⽬,要求的建筑公司是必须是项⽬所在地注册的公司,有违背政府采购法或招投标法吗?答:留⾔所述情形,属于排斥外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违背政府采购公开、公平竞争的规定。
2.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7号《⼈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的服装要指定企业⽣产,并具有企业名录,但财政部[2019]38号令,禁⽌设置名录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怎么解决这个⽭盾呢?
答:公安部颁布的“⼈民经常服装⽬录⽣产企业”属于依法实施的企业资格管理。留⾔所述从列⼊⽬录的⽣产企业中购买制式服装,不属于禁⽌设置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范围。
3.在制作纸质招标⽂件时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可以作为资格条件吗?是否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关?
答:留⾔所述情形,属于排斥外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违背政府采购公开、公平竞争的规定。
4.在政府采购项⽬招标⽂件评审标准编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评审因素的量化、细化、以及评审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不知道怎么准备理解评审因素的“量化”?是指“数量化”吗?对于“服务类”、⼯程的磋商类项⽬怎样去量化?另外对于商务要求和采购需求没有区间规定的,分值是否就不能设置区间分值?例如“1-3分”。
答: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案、解决⽅案或者组织⽅案的采购项⽬,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
5.评审因素中要求投标⼈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专利情况:提供由中华⼈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与本项⽬采购的家具产品相关的⽣产⼯艺、技术等⽅⾯的专利证书。有发明专利证书、实⽤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各3项,是否违反了第⼆⼗条第六款之规定?
答:留⾔所述情形,如果家具相关产品的专利证书与采购项⽬有关,把专利证书作为加分因素是可以的,否则就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供应商。
6.政府采购项⽬中是否可以将软件的⾃主知识产权作为加分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佐证材料?
答:评审因素应当与货物和服务的质量相关,如果软件⾃主知识产权与项⽬质量相关,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7.与新、改、扩⽆关的政府采购装修⼯程项⽬,采⽤竞争性磋商⽅式采购,能否在资格条件⾥设置特定⾦额(60万元)和指定“地化实验室改造”项⽬业绩?同时在评分标准⾥把业绩⼜作为评分项?
答:政府采购项⽬不得以特定⾦额、特定⾏业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8.关于CMM/CMMI认证问题,贵司答复:“CMM/CMMI认证等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不宜作为评审因素。”问题1:不宜作为可以理解为禁⽌作为吗?问题2:评审因素是否包含资格要求,不作为评分条件,作为资格条件是否合理?
答:CMM/CMMI认证等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不宜作为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
9.有⼀个竞争性磋商⼯程项⽬,有两个独⽴的评分项,⼀个为“⼯程奖项”本项3分,另⼀个为“企业荣誉”本项为1分。现有⼀家投标单位⽤同⼀奖项,既放在“⼯程奖项”下评分,也放在“企业荣誉”下评分,
评审专家只计了“⼯程奖项”3分;另有⼀家投标单位⽤不同的两⼯程项⽬奖项(但都是⼯程奖项),⼀个项⽬放在“⼯程奖项”下评分,另⼀个项⽬放在“企业
有⼀家投标单位⽤不同的两⼯程项⽬奖项(但都是⼯程奖项),⼀个项⽬放在“⼯程奖项”下评分,另⼀个项⽬放在“企业荣誉”下评分,评审专家也只计了“⼯程奖项”3分。后⾯⼀家单位提出质疑,认为⼯程奖项也是企业荣誉的⼀种,故“企业荣誉”下也应再得1分。评审专家协助质疑回复认为:由于“企业获奖”评分项已经单列,按照评标顺序,"企业奖项"不应在“企业荣誉”评分项计分,故质疑不成⽴。按有关规定质疑成⽴吗?如成⽴后续如何处理?
答: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招标⽂件不得将特定⾏政区域或者特定⾏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2.招标⽂件应当明确评审因素的具体内容及标准。如招标⽂件表述不明确,导致供应商的理解产⽣歧义,属于招标⽂件编制的问题,作有利于供应商的解释。
10.财政部87号令第⼗七条规定不得将投标⼈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那么在实际采购过程中,类似于电⼦智能化承包资质、安防⼯程企业设计施⼯维护能⼒资质等这些取得资质本⾝对于企业注册资本或者净净资产有要求的能不能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
答: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从业⼈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可以作为资格条件。
11.公开招标物业项⽬,在设置业绩时,是否可以以⾯积来设定评审因素,例如达到多少⾯积得X分。
答: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平、履约能⼒、售后服务等。不⿎励使⽤物业企业所服务的物业⾯积作为物业项⽬评审因素。
12.可以在标书中把设⽴党⽀部设置为评审因素吗?
答: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平、履约能⼒、售后服务等,不建议将设⽴党⽀部作为评审因素。
13.《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不得因装订、纸张、⽂件排序等⾮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那请问:1.这句话中的装订怎么理解呢?⽐如⽂件规定活页装订是否违反此条规定呢?
2.那装订、纸张、⽂件排序等条款可作为评审因素因素吗?
答:1.采购⽂件可以对投标⽂件的装订⽅式作出规定,但不得因装订⽅式限制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或作⽆效(投标)效应处理。
2.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平、履约能⼒、售后服务等。留⾔所述装订、纸张、⽂件排序等⼀般与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关,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14.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品复检机构,能否作为⾷品抽检服务项⽬中的加分因素?此因素是否满⾜财政部87号令中第55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平、履约能⼒、售后服务等”?
答: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平、履约能⼒、售后服务等。留⾔所述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品复检机构作为评审因素问题,应根据上述原则⾃⾏判断。
15.某审计服务采购项⽬,采⽤政府采购法法律体系进⾏招标,评分标准“2017年以来,每承担1个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程造价审计或审核业绩项⽬得4分,每承担1个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程造价审计或审核业绩项⽬得3分,每承担1个投资额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程造价审计或审核业绩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12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是否合法合规?
答:留⾔所述以特定⾏业特定⾦额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16.请问项⽬的评分表中可以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线圈⽣产等,有得5分,⽆不得分。这样的评审因素可以吗?是否属于资格条件已经要去营业执照就不能再重复进⾏打分?
答: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与项⽬质量相关,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应当设置为评审因素。
17.政府采购项⽬货物和⼯程项⽬,若所投产品中有属品⽬清单中可加分或价格扣除的⾮强制的节能以及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进⾏加分或价格扣除。若有⼀个印刷品采购(成品)的项⽬,投标⼈提供的纸张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是可以进⾏加分或价格扣除。服务类采购项⽬,若有⼀个印刷服务(⾮成品)的项⽬,投标⼈提供的纸张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是否也可以进⾏加分或价格扣除?
答:留⾔所述印刷品采购或印刷服务采购项⽬,可以在采购⽂件中设定有利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标准。
18.请问招标⽂件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报名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这⼀要求设置为政府采购项⽬的资格条件,拒绝接收未报名供应商的投标⽂件这⼀做法违规吗?谢谢!
答:招标⽂件不应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报名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设置为资格条件。
19 .⼀个货物类的政府采购项⽬,设有技术偏离情况项和样品(或演⽰)评分项,如果样品(或演⽰)
环节发现样品的⼀项技术参数是不符合招标⽂件要求,也和投标⼈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响应的技术参数不⼀致(投标⼈响应⽆偏离),那么样品或演⽰环节已经对此项进⾏扣分处理了,技术响应偏离表中此项技术参数是否也应相应做负偏离处理进⾏扣分?
答:评标中的得分应由评审委员会依据采购⽂件确定的评标⽅法和标准对投标⽂件进⾏综合评估后确定。招标⽂件没有规定的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20.请问国家职业资格⽬录中已经取消的证书是否不能设置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实质性响应条款?另外,国家职业资格⽬录中已经取消的证书可否在⽤户需求书中设置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答:已经取消的证书不能设置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申请演⽰
如您有兴趣了解“政企数智化采招”解决⽅案,请识别下图⼆维码填写相关信息,优先体验招采⾏业最前沿技术。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3:27: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40797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采购   评审   因素   作为   资格   投标   条件   政府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