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怎么写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许可合同怎么写
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指在国际技术贸易中,以转让专有技术的使⽤权为内容的许-可合同。专有技术⼀般地是指从事⽣产活动所必需的、未向社会公开并可转让的秘密技术、知识和经验,表现为可供实现的⼯程产品设计、⼯艺程序、操作⽅法等,在经济⽣活中,往往还包括⽣产管理和商业经营⽅⾯的内容,特别是指为了⽣产某种专利产品或为了实现某种具有专利权的⽣产⽅法所必需的最关键的那部分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使⽤许-可合同怎么写?店铺⼩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许-可合同怎么写
许-可⼈:_________
被许-可⼈: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成⽴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重组前属于_____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油、天然⽓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业务”)。_________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于核⼼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
专有技术许-可给_________公司使⽤,且_________公司有意使⽤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据此,双⽅协议如下:
第1条许-可⼈
本合同许-可⼈是_____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本⾝,以及向
_____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的全资⼦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专利和专有技术
2.1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本合同⽣效时,
(a)许-可⼈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偿使⽤的附件⼀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偿使⽤的⾃有专利”);
(b)许-可⼈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有偿使⽤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的⾃有专利”);
(c)许-可⼈和其他共有⼈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业务有关的附件⼆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
2.2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2.3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是指截⽌⾄本合同⽣效时,许-可⼈已经拥有的与核⼼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技术(以下统称“许-可专有技术”)。
第3条许-可
3.1对⽆偿使⽤的⾃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允许被许-可⼈及其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继续⽆偿使⽤。
3.2对有偿使⽤的⾃有专利,许-可⼈允许被许-可⼈及其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在重组前的使⽤范围内继续有偿使⽤,但须符合双⽅另⾏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
3.3被许-可⼈及其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偿使⽤的,被许-可⼈继续⽆偿使⽤,原为有偿使⽤的,被许-可⼈应⽀付使⽤费。许-可⼈承诺就上述使⽤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的同意。
3.4被许-可⼈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系排他性的使⽤,但许-可⼈仍然可以使⽤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许-可第三⽅使⽤或向第三⽅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提前通知被许-可⼈,被许-可⼈⾃收到该通知之⽇起30⽇内不表⽰异议,许-可⼈可以许-可第三⽅使⽤或向第三⽅转让。如上述许-可或转让可能对被许-可⼈的主营业务构成严重影响者,则被许-可⼈有权不同意该等许-可或转让。
3.5被许-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是⾮排他性的使⽤。
第4条期限
4.1被许-可⼈可以使⽤任何⼀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直⾄该许-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许-可专有技术变
成公开信息⽽不受法律保护或直⾄双⽅达成协议的终⽌使⽤⽇期。
4.2上述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使⽤。
第5条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
5.1许-可⼈应⾃合同⽣效之⽇起应被许-可⼈不时之要求将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许-可⼈。
5.2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定。需许-可⼈提供技术⼈员予以指导的,许-可⼈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负责有关指导⼯作。
第6条维护费⽤
对于⽆偿使⽤的专利、专有技术,被许-可⼈须于每年12⽉31⽇之前向许-可⼈⽀付该年度许-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已经实际⽀出的费⽤。但是,被许-可⼈不需向许-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已经停⽌使⽤的本合同项下⼀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
第7条双⽅的权利和义务
7.1许-可⼈的权利:
(a)有权在⾃⾝范围内制造、使⽤、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许-可专利⽅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取得被许-可⼈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权,但应补偿被许-可⼈因该等改进⽽合理⽀出的费⽤。
(c)有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
(d)有权要求被许-可⼈依本合同约定⽀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
7.2许-可⼈的义务:
(a)许-可⼈允许第三⽅使⽤或向第三⽅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
(d)对被许-可⼈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后继续有效。
(e)根据被许-可⼈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
(f)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因本合同向被许-可⼈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许-可⼈有义务赔偿被许-可⼈因此⽽致的⼀切损失及费⽤⽀出。
(g)根据3.3条规定,承诺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的同意。
(h)本合同签订后,许-可⼈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续。
7.3被许-可⼈的权利:
(a)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许-可专利⽅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获得实施和使⽤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有权得到许-可⼈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权,但应补偿许-可⼈因该等改进⽽合理⽀出的费⽤。
(d)有权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进⾏改进,由被许-可⼈独⽴进⾏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被许-可⼈所有。
(e)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
(f)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所有。
7.4被许-可⼈的义务:
(a)被许-可⼈与第三⼈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许-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许-可⼈,并获得许-可⼈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如发⽣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许-可⼈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应当协助查明。
(c)被许-可⼈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后继续有效。
(d)承担⽣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e)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许-可⼈⽀付有关费⽤。
第8条双⽅进⼀步的保证
许-可⼈和被许-可⼈有义务采取进⼀步的其他必要的⾏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9条合同的变更和终⽌
9.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同意,并以书⾯形式作出⽅可⽣效。
9.2本合同按下列⽅式终⽌: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达成终⽌协议,或
(c)本合同任何⼀⽅因地震、风暴、⽔灾、战争等不可抗⼒丧失继续履⾏本合同的能⼒,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终⽌本合同。
9.3⽆论9.1和9.2条如何规定,每年12⽉31⽇之前,被许-可⼈有权按其⽣产经营需要,决定终⽌使⽤本合同项下⼀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并须在该⽇之前书⾯通知许-可⼈该等终⽌。⼀俟
被许-可⼈按前款规定终⽌使⽤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则被许-可⼈从下⼀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再⽀付本合同第6条所规定之费⽤。
第10条违约责任
任何⼀⽅违约,另⼀⽅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1条双⽅的陈述和保证
11.1许-可⼈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是依法成⽴的企业,具有独⽴的法⼈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有约束⼒的责任。
(d)许-可⼈签署本合同或履⾏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1.2被许-可⼈的陈述和保证:
(a)被许-可⼈是依法成⽴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的法⼈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可⼈⼀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可⼈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有约束⼒的责任。
(d)被许-可⼈签署本合同或履⾏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2条不可抗⼒
12.1如果本合同任何⼀⽅因受不可抗⼒事件(不可抗⼒事件指受影响⼀⽅不能合理控制的,⽆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之后出现的,使该⽅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灾、⽕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然灾害、交通意外、罢⼯、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未能履⾏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在不可抗⼒事件妨碍其履⾏期间应予中⽌。
12.2声称受到不可抗⼒事件影响的⼀⽅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形式将不可抗⼒事件的发⽣通知另⼀⽅,并在该不可抗⼒事件发⽣后⼗五⽇内以⼿递或挂号空邮向另⼀⽅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有责任尽⼀切合理的努⼒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事件的影响。
12.3不可抗⼒事件发⽣时,双⽅应⽴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本合同。不可抗⼒事件或其影响终⽌或消除后,双⽅须⽴即恢复履⾏各⾃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及其影响⽆法终⽌或消除⽽致使合同任何⼀⽅丧失继续履⾏合同的能⼒,则适⽤本合同9.2(c)关于合同终⽌的规定。
第13条其他规定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书⾯同意,任何⼀⽅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3.2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全部协议,并取代双⽅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之全部⼝头或书⾯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3.3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法、⽆效或不可强制执⾏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及可强制执⾏性。
13.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协议并经双⽅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采取适当的法⼈⾏动批准⽽作出。
13.5除⾮另有规定,⼀⽅未⾏使或延迟⾏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或特权的放弃,⽽单⼀或部分⾏使这些权利、权⼒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或特权的⾏使。
13.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如同已被纳⼊本合同。
第14条通讯
⼀⽅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书⾯形式并以中⽂书写,并可经专⼈⼿递或挂号邮务发⾄以下规定的另⼀⽅地址,或传真⾄另⼀⽅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交付之⽇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天是星期⽇或法定节假⽇,则顺延⾄下⼀个⼯作⽇)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应出⽰真机就其所发出的⽂件⽽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
(d)许-可⼈地址:_________;被许-可⼈地址:_________。
第15条适⽤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5.1本合同应适⽤中华⼈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5.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均有约束⼒。
第16条附则
16.1本合同以中⽂书写。
16.2本合同正本⼀式_________份。本合同在双⽅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效,且其效⼒追溯⾄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
许-可⼈(盖章):_________被许-可⼈(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偿使⽤的⾃有专利清单(略)⼆、共有专利清单(略)
三、专有技术清单(略)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50: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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