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培训,原来可以这样干...

专利培训,原来可以这样⼲......
#⽂章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转载,⽂章不代表IPRdaily⽴场#
作者:黄熊
原标题:专利培训,原来可以这样⼲......
企业的专利⼯作,根本起点是技术⼈员提供专利构思和专利技术。“天赋异禀”始终是少数现象,技术⼈员既要不断更新时时变化的技术知识,还要具备专利“⽣产能⼒”,只有靠企业长期、持续、有规划地做好技术⼈员的专利培训⼯作,才能⾛好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这三⼤步中最重要的第⼀步。以笔者多年的感受,专利培训⼯作可以基于如下⽅⾯开展。
⼀、培养专利意识
进⾏专利培训⼯作,⾸先要进⾏“专利意识”的培训。解决好思想问题,才能产⽣⾏动能⼒。专利意识的内涵⾄少包括:
(1)技术保护意识。科技型企业进⾏技术研发创新,是必然的⼯作内容,但是,并⾮所有的企业技术⼈员、技术总监,都能⾃觉想到对⾃⼰的研发成果进⾏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护。通过培训,要改变“只搞
研发,不注重保护”或者“研发是我的事,保护是法务的事”的“过去式”思想,⽽要在技术⽴项之初,甚⾄⽴项之前,优先考虑是否可产出专利;项⽬进⾏中,时时刻刻跟踪、检视是否可形成专利;项⽬结题或成果发布之前,回顾、核查是否有遗漏的专利技术点。只有有保护的技术,才是企业⾃⾝的技术。
(2)申请在先意识。根据专利基本原则,以申请⽇作为专利申请后续审查的重要时间界点。申请⽇之前公开的技术内容构成现有技术。因此,在企业技术团队公开⾃⼰的研发成果之前,包括在公布源程序,参加展会,发布产品,参加⾏业会议,发表论⽂,参与对外谈判等之前,最好已完成是否有可申请专利点的挖掘,以及专利申请递交等⼯作。某些不少专利⽆效案件(尤其外观设计和实⽤新型类案件),是以企业⾃⼰提前公开的技术内容或提前使⽤作为理由进⾏的,应当提醒技术⼈员警惕!由于从技术⼈员产⽣“专利点⼦”,到“专利点⼦”落地为技术交底材料,再由专利技术交底书转化为专利申请并递交,短则⼀周,多则数⽉,“申请在先意识”要求技术⼈员提早谋划、尽早给出供专利代理⼈处理的专利提案,切勿忽略时间利益!
(3)创造⽆形资产意识。技术⼈员的“初⼼”⼤多是搞出⼀个“⽜逼”的技术(应⽤),⾄于该技术当前属于谁,以后可能属于谁,对其关⼼不够。站在企业的⾓度,专利申请(专利)是企业的⽆形资产,是如机器、设备、⼚房、⼟地、办公设施等有形财产同样重要的企业资产,申请专利的过程,同时也是创造企业价值、增值企业资产的过程;站在技术⼈员个⼈的⾓度,申请专利同样是⾃⾝的⼀笔“⽆形资产”,可⽤于在跳槽、晋升、交流等⽅⾯证明⾃⾝技术实⼒、展现个⼈价值,甚⾄如北京最近出台的
⼈才引进政策,可以作为“落户北京”的⼀个重要砝码。
⼆、培养专利⽂献阅读意识和能⼒
在如今这瞬息万变的时代,“闭门造车”已属不可能。“三千⼤千世界”,才是思想启发、灵感来源的“⼴阔天地”。据统计,专利⽂献揭⽰了90%以上的新技术、前沿技术,技术⼈员只有在⼤量实践⼯作的基础上,充分阅读同⾏业同类别、同领域同竞争的对⼿企业或者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的专利⽂件,才能更好地朝着正确的⽅向研发,才能获得⾜够的技术启发,从⽽取得“研发向前”和“产⽣专利”的双丰收。
在专利培训中,应当明确告知,技术⼈员如何检索与⾃⾝研发领域相关的专利⽂献,如何阅读这些专利⽂献,如何养成阅读的习惯和增强阅读能⼒,甚⾄必要时,还可以将此要求融⼊到KPI之中,“监督之下,习惯成⾃然”。技术⼈员的⼤量研发实践必然遇到困难、产⽣问题,通过阅读专利⽂献解决问题的启⽰和⽅案,并将其细化为技术交底材料,便为⽣产专利提供了有⼒保障。
三、培养技术交底书撰写意识和撰写能⼒
发明创造需要⽤专业的⽅式撰写申请⽂件,该⼯作通常由专利代理⼈完成,⽽专利代理⼈下锅的“⽶”,便是技术研发⼈员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份好的技术交底书,有助于专利代理⼈撰写出⼀份优秀的申请⽂件。实务中,多有技术⼈员
以“⾃⼰是理⼯科⼈员,不擅长⽂笔”,或者“研发⼯作太忙,没有充⾜时间”等理由,不同意或不情愿提供书⾯的技术交底材料,⽽更愿意接受所谓专利代理⼈到企业进⾏挖掘,其进⾏⼝头陈述。笔者以为,这种⽅式容易助长技术⼈员的“惰性”,“培养”专利代理机构的不负责态度,埋下劣质专利⽂件的隐患。
实际上,培养技术⼈员撰写技术交底书益处多多:⼀可梳理思路。技术⼈员认为⾃⼰有⼀个专利点⼦时,往往仅仅是⼀个⼤概思路,⽽在执笔⽽书的静默状态之下,恰好可理顺思路、细化技术、丢掉某些理论或实际不可⾏的⽅案;⼆可形成企业的有效技术⽂档。企业研发的技术⽂档,可能⽤于答复OA时核查申请⽂件技术描述正误的重要检材,也可能⽤于专利⽆效、诉讼过程中解释权利要求的⼀种辅助性证据,还可能⽤于后续维权中确认在先权利(在先使⽤、在先创作等)的产⽣时间、权利边界的原始材料等等;三可节约资源和时间。没有书⾯材料,⼤多数情况下,专利代理⼈需要与技术⼈员反复进⾏电话、邮件、沟通,反倒花去⼤把时间和精⼒。
具备撰写技术交底书的意识后,要结合实践培养撰写能⼒,进⾏专利培训时,讲清楚技术交底书的逻辑与架构,在技术⼈员撰写的技术交底书上进⾏批阅讲解。经过技术⼈员⼏次实际撰写后,撰写能⼒必将显著提⾼。
四、增强专利申请阅读修改能⼒
在专利代理⼈撰写完申请⽂件后,按照⾏业惯例,应当给予技术⼈员进⾏“技术审”。但是,往往由于技术⼈员的思维⽅式、知识体系的不同,技术⼈员要么对申请⽂件不进⾏任何修改,因⽽其起不到审核的作⽤,要么“乱改⼀⽓”,增加代理⼈解释说明的负担。⽐如,技术⼈员的思维通常是最优意识,着眼在“点”,其研发的技术⽅案往往是包含很多技术点的效果最好的“综合体”,⽽专利代理⼈通常是技术体系意识,着眼在“⾯”,需要将上述“综合体”抽丝剥茧,逐点演化为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进⽽构成“⽴体式”技术⽅案体系。技术⼈员在这种思维之下,有可能直接将第⼀项独权修改为包含全部技术点的技术⽅案。再⽐如,有些技术⼈员会从申请⽂件的说明书摘要开始改起,在权利要求中使⽤“包括但不限于”、“等等”之类的词语。因此,为了加快专利申请的进度,减少不必要的时间耗费,有必要对技术⼈员阅读修改申请⽂件的能⼒进⾏培养。通过培训,告知技术⼈员审核申请⽂件时,应当如何看申请⽂件、重点在什么地⽅、权利要求或说明书的逻辑是什么。
五、树⽴正确的专利奖酬意识
在实务中,技术⼈员要么认为撰写技术交底书或者申请专利属于法务的⼯作范畴,将其当成苦差事、分外事,要么认为申请专利必须与⼯资之外形成的独⽴奖酬体系挂钩,因⽽“⽆利益,不早起”,只有物质激励,才能激发“天才之⽕”。这都是企业进⾏专利培训时,有待完善之处。
实务中,也存在少数企业希望“马⼉跑”,⼜不想承担“马⼉草”的成本,在邀请专利代理⽼师进⾏培训时,
特意嘱咐不⽤培训该部分内容,由此导致技术⼈员不能正确认识“专利奖酬”,不能较好保护⾃⾝奖酬权利。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奖酬”约定优先,没有约定,采⽤“法定”。也就是说,不仅是“奖酬”的数额可以低于法定的最低数额,⽽且“奖酬”的⽅式也可以多种多样,企业完全没必要避之如“洪⽔猛兽”,与其让“奖酬”的数额和⽅式处于不明状态,承担可能导致后期必须按“法定”处理的风险,不如预先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协议、保密协议或者专门的专利奖酬办法等规章制度中明确予以规定,从⽽培养和引导技术⼈员正确的奖酬意识,⼤为激发技术⼈员产出专利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形资产。
六、培养专利实施转化意识
技术⼈员申请专利后,往往认为⾃⼰的⼯作即告完成,⽽不再对授权的专利予以关注,最多当成⼀项“经历历史”的辉煌,⽽不会主动积极去推⼴。甚⾄有部分企业也将专利⼯作的重点,限定在专利申请,借助专利申请这个“⼿段”获取相关的国家资助,⽽如何对已申请或已授权的专利技术进⾏技术实施、商业转化,则考虑较少。实际上,在申请专利后,技术⼈员还有⼤量的⼯作需要做,⽐如,积极评估⽬前研发的技术是否偏离⾏业⼤趋势,判断⾃⾝是否具备对已申请专利或授权专利进⾏实施的条件,探知是否存在可被其他企业利⽤的专利,促进专利的许可或转让等。专利申请意识重要,专利运⽤的意识亦为重要。
七、培养专利技术管理意识
⽬前有些企业的技术⼈员,在申请专利后,如果没有和奖酬挂钩,通常不会再过问专利后续事宜。笔者以为,企业的专利管理⼯作,除专门的流程管理⼈员外,技术⼈员还应当增进专利技术管理意识。在专利申请后,协助流程技术⼈员建档⽴卷,包括建⽴专利申请与技术要点对应表(即⼀个专利申请中包含了哪些技术点)、专利申请与技术产品的对应表(即⼀个技术产品中包含了哪些专利申请)、技术产品中专利申请布局表(即⼀个技术产品中各组成部分哪些已布局专利申请、哪些未布局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技术分级表(即全部的专利申请涉及的技术等级情况)等等。由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抽象性,长时间不管不问,便很难由专利申请“倒推”出某件专利申请与某个专利技术(专利产品)之间的对应关系。因此,只有在技术⼈员的协助之下,及时梳理好、管理好技术产品与专利之间的关联,才能为企业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迅速专利维权、打包进⾏专利许可运营等奠定基础。
⼋、增强专利事务配合意识
企业的专利事务除主要依靠企业法务或者专利⼯程师外,还必须有技术⼈员的积极配合。通过专利培训,使技术⼈员树⽴起“配合意识”,建⽴“专利⼯程师(法务)+技术研发团队”的⼯作机制,⾄关重要。技术⼈员具体配合的⽅⾯可以包括:在专利个案挖掘过程中,应专利⼯程师的需要,讲技术知识、项⽬技术贡献点,在专利长效培训机制中,在专利⼯程师统⼀安排下,定期向专利⼯程师宣讲公司技术研发规划、技术发展趋向等内容;在专利申请⽂件撰写过程中,积极解答专利代理⼈的各种疑问;在专利OA答复阶段,给专利代理⼈提供查区别技术特征、分析对⽐⽂件技术等⽀持;在专利申
请的各阶段,在专利⼯程师的安排下,对已申请的专利技术的前景进⾏评估,以辅助决策是否采取撤回专利、终⽌专利、专利分案等操作;在专利授权后,协助评估专利实施的可⾏性、技术价值⼤⼩等;在专利被提起⽆效或涉及诉讼时,协助专利代理⼈或者专利律师进⾏技术分析、⽐对和证据采集。只有技术⼈员具有较⾼的配合意识,才能使得专利这种技术性较强的⼯作能够顺利推进。
现实中,某些企业或者出于提⾼专利⼯作⼈员在公司中的地位,或者因“技术⼈员研发任务重,不能耽误技术⼈员时间”,或者担⼼技术⼈员泄露技术秘密等⽅⾯的考虑,要求专利⼯程师“承包”阅读技术开发⽂档、撰写技术交底书的全部⼯作,仅由专利⼯程师与专利代理⼈召开两⽅电话会议、审核申请⽂件,隔断技术⼈员与外界的技术联系。这些“越俎代庖”式的“包办”做法,不利于树⽴技术⼈员的“配合意识”,虽短时似能成效显见,但是长远于企业并⽆裨益!
作者:黄熊
编辑:IPRdaily赵珍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2:25: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40728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技术   专利   企业   专利申请   意识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