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引导我县广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全县研发投入快速增长,力争到2020年,全县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促进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政策落实与衔接
1.有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力度,促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新型成长型“两型”企业加快发展等优惠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应享尽享”。加强政策辅导和审核,优化退税流程,缩短退税时间,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性,增强技术创新动力。(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县教科体局牵头协调,负责落实培训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科研、汇总上报;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科技投入政策;县统计局负责研发投入台账的归集;
县税务局负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二、激励企业研发创新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县财政对研发投入力度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后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收入达3.5%以上、增幅达15%以上且位居全县前1-5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4.激励创造发明和创新。对获得发明专利(含国家〈PCT〉和地区)授权的单位奖励5万元,个人发明专利奖励3万元;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及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给予每项奖励0.3万元。(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教科体局)
5.加大激励成果转化。经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高校院所自行在我县首次实现产业化,且其转化产品正常生产一年内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对其科技成果购买或研发投入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发明专利和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来我县创办企业,企业正常生产一年内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补助。加大
重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在我县注册纳税的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5
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
6.培育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研发投入的20%、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以前申报过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过县财政奖励的,到期后重新组织材料申报并获得授牌的,由县财政给予研发投入的10%、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以前申报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并获得过县财政奖励的,到期后重新组织材料申报并获得国家级、省级授牌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
7.培育和扶持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初创示范企业。支持科技型领军企业承接国家科技创新任务,对获得国家、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扶持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在同一年
度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扶持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
8.加大对核心技术的培育。对围绕我县特优势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等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资助,支持联盟攻克制约我县
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对在我县注册、纳税的企业,在从事科技研发活动中使用、共享本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而发生的分析测试费用,按实际应收分析测试费用2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教科体局)
三、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9.培育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在我县注册落户,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验收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省级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
10.支持建立博士后、院士工作站。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并获授牌的,给予一次性20
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11.加大总部研发中心的培育力度。对来我县落户的行业骨干企业将研发总部迁入我县,2年内对其研发投入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2.大力培育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分别
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13.积极发展校企联盟。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广泛推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和共建研发机构,依托园区和龙头企业建立科技服务工作站和试验示范站(基地)。依托高校、科研所人才优势,建立“校县、院县一对一”科技合作模式,服务全县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教科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激励企业争创品牌
14.激励企业申报品牌。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商务局)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20:32: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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