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权法案例


第十三章  工业产权法
案例一1994年6月8日,日本A株式会社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一份“新型可折叠自行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口头提出要求优先权.中国B自行车厂也于1994年3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具有相同可折叠自行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问题:1A株式会社应如何履行要求优行权的手续2A株式会社就相同主题在日本的第一次申请日是何时才有优先权为什么
案例二1986年6月,A以祖传秘方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技术与B厂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A某的义务是技术培训、检查产品质量、提供自采药材.B厂的义务是给A特级技师待遇,每月工资300元,免费提供食宿.并约定在B厂支付专利申请费用年度维护费等条件下,A同意B厂作为专利申请人,负责代办技术转让工作.其转让费的25%归A某,75%归B厂.专利权归A某所有.根据上述协议,B厂于1986年7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宫廷风味烤鸡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A某为发明人,B为申请人.
问题1A某与B厂之约定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2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案例三着名画家A某1954年制作完成了“武松打虎”组画,1957年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广为流传.A某于1983年去世,有继承人B某.1980年C酒厂将该组画中的第11幅修改后,作为瓶贴和外包装装满使用在其生产的景阳风陈酿系列白酒酒瓶上.1989年C酒厂又以该组画修改后的图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获准.1990年C酒厂参加了首届中国酒文化博鉴会.1995年该厂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景阳风陈酿品评会”.此时B某从国外归来得知侵权事实,协商未果,于1996年7月起诉,诉称C酒厂未经A某的美术作品,侵犯了A、B的着作权,并以“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C酒厂的“武松打虎”注册商标.C酒厂辩称:本厂从1980年开始使用该商标,曾取得A某口头许可,退一步讲,即使未得A、B许可,但一直在宣传,还取得商标注册,核准注册公告日起应知侵权,现已超过诉讼时效.
问题:1C酒厂是否侵权为什么2B某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案例四洛阳春都集团公司的“春都”牌火腿,以“会跳舞的火腿肠”广告及优良质量而熟誉全国,连续数年在市场占有率上名列前茅.1993年春都集团兼并了两家设备齐全、管理完善、财力
雄厚的饮料厂,并完成了纯天然系列饮料的科研开发项目,规模效益指日可待.但当他们到商标局申请将“春都”商标扩大应用到钦料商品时,被告知郑州的某公司已经注册了“春都”饮料商标,因此对春都集团的申请驳回,不予公告.
问题:1商标局对春都集团的申请为什么驳回2春都集团如欲在饮料上使用“春都”商标,依法可采取什么方法
案例五祁某于1991年5月20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森林剩余废物燃烧设备”发明专利申请,1991年11月16日发出书画通知,告知因国外有类似发明,不能授予其专利权.祁某在改进其发明设备后,于1991年12月20日,重新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2年12月10日,国家专利局向其授予专利权.
河北承德某林业局所属家具厂,为解决生产边角料问题,于1991年7月对原有锅炉进行技术改造,配备一台物料机,将锯末、木粉和刨花等杂物直接吹进锅炉悬浮燃烧,试制成“高效节能炉”,并于1992年1月取得本省科委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此后,该厂一直在本厂范围内使用“高效节能炉”.
1993年12月8日,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家具厂侵犯其专利,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院查明,“高效节能炉”与“森林剩余废物燃烧设备”在技术特征上完全相同.
1祁某的“森林剩余废物燃烧设备”专利的申请日是哪一天
2某家具厂是否侵犯祁某的专利权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六郭某在得知某工学院研制的“冰箱控温器”未获成功的消息后,在该控温器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自筹资金,最终试制出“电冰箱电子控温器样机”.在试制过程中,郭某曾委托其好友宋某对此样机的重要部件——电路板,进行调试,后因该电路板无法在实际中应用,由郭某继续研制调试,而成新型电路板用于样机.“电冰箱电子控温器样机”试制成功后,郭某主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建议本单位组织生产,投向市场.后在本单位未下达任务的情况下,郭某又邀请同科室王某、朱某、沈某等三人组成试制小组,在“样机”的基础上,研制出“电冰箱电子控温器”这一实用性产品.其后,郭某所在单位以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对“电冰箱电子控温器”的专利保护,将郭某、王某、朱某、沈某填写为设计人.郭某得知此情况后,向本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而未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异议申请.在中国专利局向郭某所在单位授予“电冰箱电子控温器”实用新型专利权后,郭某向法院提起诉令,请求判令“电冰箱电子控温器”为非职务发明,
并由于其妻姚某在试制过程中从事了辅助研究工作,请求增补姚某为发明人.在诉讼过程中,宋某提出其设计试验的电路板是郭某进行发明的基础,要求维持其作为主要发明人的地位和权利,而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1保1994年6月8日,日本A株式会社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一份“新型可折叠自行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口头提出要求优先权.中国B自行车厂也于1994年3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具有相同可折叠自行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问题:1A株式会社应如何履行要求优行权的手续2A株式会社就相同主题在日本的第一次申请日是何时才有优先权为什么
案例七祁某于1991年5月20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森林剩余废物燃烧设备”发明专利申请,1991年11月16日发出书画通知,告知因国外有类似发明,不能授予其专利权.祁某在改进其发明设备后,于1991年12月20日,重新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2年12月10日,国家专利局向其授予专利权.
河北承德某林业局所属家具厂,为解决生产边角料问题,于1991年7月对原有锅炉进行技术改
造,配备一台物料机,将锯末、木粉和刨花等杂物直接吹进锅炉悬浮燃烧,试制成“高效节能炉”,并于1992年1月取得本省科委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此后,该厂一直在本厂范围内使用“高效节能炉”.
1993年12月8日,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家具厂侵犯其专利,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院查明,“高效节能炉”与“森林剩余废物燃烧设备”在技术特征上完全相同.
1祁某的“森林剩余废物燃烧设备”专利的申请日是哪一天
2某家具厂是否侵犯祁某的专利权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八郭某在得知某工学院研制的“冰箱控温器”未获成功的消息后,在该控温器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自筹资金,最终试制出“电冰箱电子控温器样机”.在试制过程中,郭某曾委托其好友宋某对此样机的重要部件——电路板,进行调试,后因该电路板无法在实际中应用,由郭某继续研制调试,而成新型电路板用于样机.“电冰箱电子控温器样机”试制成功后,郭某主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建议本单位组织生产,投向市场.后在本单位未下达任务的情况下,郭某又邀请同科室王某、朱某、沈某等三人组成试制小组,在“样机”的基础上,研制出“电冰箱电子控温器
”这一实用性产品.其后,郭某所在单位以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对“电冰箱电子控温器”的专利保护,将郭某、王某、朱某、沈某填写为设计人.郭某得知此情况后,向本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而未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异议申请.在中国专利局向郭某所在单位授予“电冰箱电子控温器”实用新型专利权后,郭某向法院提起诉令,请求判令“电冰箱电子控温器”为非职务发明,并由于其妻姚某在试制过程中从事了辅助研究工作,请求增补姚某为发明人.在诉讼过程中,宋某提出其设计试验的电路板是郭某进行发明的基础,要求维持其作为主要发明人的地位和权利,而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21: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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