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 铜仁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铜仁学院文件
院政发〔2011〕172号
铜仁学院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总则
为了适应学院新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激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
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推进科学研究事业及校
园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更好地为教学和经济社会服务,特对原
有的《铜仁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及《铜仁学院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并合并更名为《铜仁学院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类别及对象
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包括科研论文、科研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科研项目立项、文学艺术作品、科技及文艺作品参赛获奖七项奖励。本办法涉及的奖励内容必须是以铜仁学院在编教职工名义发表
的科研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文艺作品;以铜仁学院为第一申请单位所获得的各类成果奖和发明专利;以铜仁学院为第一申请单位所获得的项目立项;以铜仁学院为单位或以铜仁学院在编教职工名义参赛获得的各项奖励。
第二条科研论文奖励
一、发表论文按下表奖励:
刊物类别奖金(元)SCIENCE《科学》NATURE《自然》100000
权威期刊6000
重要期刊、SCI、SSCI源刊4000
核心期刊1000
注:中文权威学术期刊、中文重要学术期刊参照《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黔人职(1995)20号文件),颁发奖励的当年,若有新的参考目录,则按新的执行。
国内核心期刊的确定以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新旧版本更替时所发的文章,则以发表文章所在年份的版本为准。
二、论文转载、摘登与索引按下表标准增加奖励金额:索引与文摘类别检索与转载情况增加金额(元)
SCI 、SSCI 全文检索且影响因子为1或1以上3000全文检索(SCI 、SSCI 影响因子1以下)2000SCI (科学引文索引)EI (工程索引)ISTP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R (科学评论索引)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 (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ISSHP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会议录索引)检索摘登1000全文转载1000部分摘登800《全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物理文摘》《中国数学文摘》《化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学复印资料》录目
500三、凡发表的文章可归属不同奖励类别期刊,或者同一篇文章被重复收录,转载的,则按奖励额高的一项实施奖励。若因时间差异已经实施低额项奖励的,则补发差额。是否被各类索引收录,以具有检索系统的各级科技情报所、图书馆等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为依据。四、若收录,转载的文章其源刊不在本规定的奖励之列,则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倍的奖励额度。五、由多人合作发表的论文奖金,发给属本院职工的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自行分配。本院教职工为第二作者的,发放奖金全额的40%;本院职工为第三作者的,发放奖金全额的20%。
第三条著作奖励
一、出版著作按下表奖励:
出版社类别著作类型奖励标准
学术专著200元/万字国家新闻出版
局批准的地方性出版社校注、编著、工具书、
教材、译著、点校
100元/万字
国家二级出版社,包括教育部部属重点高校出版社以及“211”工程重点院校出版社按地方性出版社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
国家一级出版社,如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等按地方性出版社奖励标准的3倍计算
二、由多人合作完成的著作,奖金发给第一著作权人,由第一著作权人根据劳绩自行分配。本院教职工为第二作者或排名不是第一的主编或副主编的,发放奖金全额的40%;本院职工为第三作者或参编人员的,发放奖金全额的20%。若在第二作者之后,本院参与合著或参编的有多人,则共同均分20%的奖励金额。
三、已由本院资助出版或由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的著作,资助金额等于或大于获得的奖金时,则不再享受著作奖金。资助金额小于应获得的奖金时,则补足差额,使之达到本项奖金的标准。
第四条获奖成果奖励
一、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元/项)
二、
奖励级别说明:
(一)国家级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省部级奖:是指国家部委、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省(地)厅级是指由省教育厅、文化厅等厅级单位及地一级的地方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等,不含本院的奖项。三、对于获得各级政府机构或正式的社会性组织颁发的论文、著作类单项奖的个人,按所得奖金的同等数额奖励。四、一项成果只能奖励一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励等级奖励。奖励级别和等次的界定以获奖证书的签章和等次为准。第五条    发明专利奖励:发明专利,按下表奖励: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
20万15万10万省部级3万2万1万省(地)厅级、
0.5万0.3万0.2万
编号专利类别奖励(元)
1当年中国发明专利授权20000
2当年中国发明专利公开10000
3当年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000
4当年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2000
5当年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000
第六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一、国家级项目结项后,按立项资助经费总额的15%进行奖励;其它级别的(不包括子课题、院级课题)结项后,按立项资助经
费总额的8%进行奖励。若结题等级为优秀的,则在上述奖励百分
比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横向项目按立项资助经费总额的5%进行奖励,另从项目经费中提取10%作为奖励。
二、科研项目资助总额的确定以立项合同为准,不包括配套
金额。
三、科研项目立项奖发给项目主持人,由主持人自行分配。
第七条文学艺术作品奖励
一、在核心期刊发表文学作品,如小说、诗歌、散文、戏剧、影
视剧本、报告文学等,每篇奖励1000元;若文学作品字数在5000
以上,奖励金额在1000元基础上每千字增加50元。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艺术作品,如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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