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必须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可专利范围。根据专利法对可专利范围的规定,发明必须是新的、有创造性和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方案,具有实用性,可以在技术领域解决问题或达到技术效果。 2.发明必须满足新颖性要求。即发明在提出申请之日起,在世界范围内不被他人所知,并且不同于现有技术,不被专利法规定的披露情况所排除。 3.发明必须满足创造性要求。即发明对于同领域中的技术人员是不显而易见的,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突破。
4.发明必须满足实施可能性要求。即发明所揭示的技术方案是能够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实施的。
5.发明必须具有实用性。即发明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应用,或者能够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并且具有经济效益。
1.申请人必须是合法的发明人,即发明是由申请人个人或团队完成的,而非他人完成后再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发明创作说明,包括技术领域的背景、已有技术的概述、发明的技术问题和解决方案、实施方式、技术效果等内容。该说明需要清晰明了、具体详细,并保持与专利申请要求书的一致性。
3.申请人需要提交附图,以便于理解和说明发明的实施方式和技术特点。附图需要清晰可辨,一般可包括工程图、示意图、流程图等等。
4.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发明的摘要,该摘要应该具备简洁明了、技术要点明确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