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字,并且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因此,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的字数限制为300字。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其说明书的摘要文字部分没有明确的字数限制,但同样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满足审查要求和提高申请通过率,建议摘要文字部分控制在200字左右,不宜过长或过短。
此外,在撰写摘要文字部分时,应当简明扼要地描述发明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技术效果,突出其创新点和实用性,让审查员和公众快速了解该发明的核心内容。同时,要避免涉及发明实质内容和技术实施细节的描述,以免影响专利的保密性。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的字数限制不同,但都要求简洁明了地描述发明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在撰写摘要文字部分时,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查要求,确保专利申请的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