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有以下几种类型: 1. 一般强制许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 特殊强制许可:当出现特殊情况时,专利局有权决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使用。 3. 交叉强制许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相互允许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以换取各自技术被对方实施的情况。
在《专利法》第四十八条中明确指出,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 不利影响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具体的信息,请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查阅《专利法》原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