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论述题

知识产权法论述题
3、试述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 P78-82 答:一、(1)概念: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2)意义:通过这一制度来撤消那些违反公共
秩序或具有欺骗性的商标。( 3)种类:一是商标局依职权撤消,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裁定撤消。二、注册不当商标的界定:(1)违反《商标法》第 10、 11、12 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2)违反商标法第 13、15、16、31 条规定取得注册的商标。三、撤消的程序(1)对第一种注册不当商标,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撤消,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 2)对第二种注册不当商标,自商标注册起  5 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可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其中,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  5 年的时间限制。( 3)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不服的可在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注册不当商标撤消程序和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程序、商标异议程序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2)申请主体不同( 3)申请期限不同( 4)申请理由不同( 5)受理机关不同。
4、试分析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重要性,你认为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注意哪些问题。P91-93 答: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商标注册人而言,通过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其一,可以保证其注册商标不会因违背《商标法》规定的使用要求而遭撤销,因为被许可人的使用可视为许可人的使用;其二,可以充分发挥其注册商标的作用,提高商标声誉,扩大企业影响力;其三,可以收取许可使用费,还可帮助其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从而为其带来高额利益。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6)许可使用的形式;(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8)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10)违约责任。
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2)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应当在该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一致,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 4)使用商标
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之内。
5、试分析社会上经常发生非法复制和使用他人新技术的原因,并论述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保
护措施。
答:一、原因:(1)经济因素:如剽窃他人新技术能够减少开发成本,不用支付他人新技术的许可使用费,从而降低产品的成本,获得巨大的利益。如可以使自己的产品提高技术含量,使老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占领国内国际市场,赢得巨大的商机与经济利益。( 2)精神因素:通过剽窃他人新技术,抢先进行
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二、重要性:( 1)保护发明创造推动技术创新,调动人
们从事专利开发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促进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3)促进新技术的公开和传播,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4)为外国投资提供保障,促进国际交流。(5)为智力成果的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保证。三、保护措施:( 1)自我保护。( 2)司法保护: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6、试述授予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P149-158
答:一、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具备新颖性是发明和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首要条件。判断新颖性的标准有三:( 1)公开标准:公开发表、使用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上述任何一种形式的公开都应当是清晰、完整和详细的,只有达到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一公开可以实施的程度为准,才能认为是公开的。(2)地域标准:全世界新颖性标准、本国新颖性标准、混合新颖性标准。(3)时间标准:
以发明日为准、以申请日为标准、以申请时刻为标准。( 4)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
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的内容。在申请日以前 6 个月内发生上述情形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5)抵触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内容相同的发明先后分别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先提出申请的为在先申请,后提出申请的为在后申请,在先申请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二、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判断标准:时间标准、技术标准、人员标准。三、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包括: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
9、试述专利权的无效。 P198-203 答:专利权的无效不同于终止。专利权的无效是为了纠正不合理的专利授予而设置的独立于专利审批程序的法律监督程序,分为全部和部分无效宣告。一、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三、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时间:自专利权公告授予开始。四、专利权无效的审理:(一)申请人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二)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三)受理或驳回(四)答辩(五)合议审查(六)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七)无效宣告申请的撤回。五、对专利权无效决定不服的起诉:当事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六、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一)一般情况下,无效宣告具有溯及力,即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二)溯及力的例外: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裁判、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三)公平救济:在上述例外情况下,如果无法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给予特殊救济:(1)专利权人恶意取得专利的,获得的转让费或者使用许可费应当返还。(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0、试述专利权的限制。 P207-211 答:一、法律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一)权利用尽: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先使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条
件:( 1)两个以上主体合法拥有的发明创造相同,且其一取得了专利权。(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3)先使用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三)临时国境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此外,善意使用: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3、试分析你所使用的电大法学教材经常被盗版的原因,并论述盗版侵犯了哪些权利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P262、P324-331
答:(1)电大法学教材经常被盗版的原因:利益驱动是动因。出版社出版一本出版物,要付稿费给作者,付编辑费给编辑,付印刷费给印刷企业,书印好后,出版社将书价打折给书店及直销商,书店和直销商再经过批发,加上各
个环节的国家税收,一本正版书出来后,经过打折后只能算是微利经营,这还通常是一般的纸张,如果是质量好一点的图书,成本还要提高。而盗版图书就省去了许多的环节,只要一个母本加上印刷成本即可。盗版商以更低的折扣批发出去都有暴利可图。( 2)盗版侵犯著作权、出版者通
过合同而取得的专有出版权。
( 3)应采取的措施 :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有《著作权法》第46条和 47条规定的 18种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执法措施:一、诉前责令停止侵权和财产保全;二、诉前证据保全。
14、论述我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P271-273 答: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  4 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
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大致包括:煽动推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作品,煽动分裂国家、损害国家主权的作品,煽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或煽动宗教歧视的作品,宣扬凶杀、暴力、淫秽情和迷信的作品。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 5 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排除适用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
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些都属于内容为公知公用的事物,这些知识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和利
用,故不给予著作权。
16、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规定。P296
答:关于职务作品的定义及其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 16 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务所创造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17、试述出版者权。 P303-304 答:一、概念: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物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二、出版者权利: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物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 10 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 10 年的 12 月 31 日。三、出版者义务:(1)作者自投稿日起 15 日内未收到报
社通知, 30 日内未收到期刊通知决定刊登的,可将同一作品向其他出版者投稿。( 2)作品刊登后,除作
者声明外,其他报刊可转载刊登,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图书出版者经作者同意可对作品进行
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做文字性修改、删节,经作者同意可对内容进行修改。(4)出版演绎作品,
应取得演绎作品作者和原作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18、试述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P306-307 答:一、概念:是指录音录像的首次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所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的权利。二、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 50 年的 12月 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
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三、义务:( 1)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义作品的著作权人和
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19、试述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P307-308
答: 1、概念: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自己编排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专有权利。 2、权利:(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权利的保护期为 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 12月 31日。 2、义务:(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
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0、试述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执法措施。 P329-330 答:一、诉前责令停止侵权和财产保全: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
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二、诉前证据保全: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15 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21、试述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的关系。P341-342
反不正当竞争也称为禁止不正当竞争。从权利角度来理解,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从权利角度来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视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就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传统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共同构筑起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网络。其中传统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法,起着主导作用,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补充了传统知识产权法的不足。在实践中,那些知识产权法涉及不到却又确实损及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侵犯商业秘密等,往往是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加以规制的。
22、试分析加入 WTO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并说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答:加入 WTO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既有利于我国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同时也面临国外更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压力。我们要抓注机遇,迎接挑战,就必须正确分析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可行的对策。一方面,要加强和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立法和执法,同时还要通过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发挥政府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二、论述题
1.试述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特征,
2,论专^职无散宣告.
玄论专^职无散宣告.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1:17: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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