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双报,或者叫一案双报、一案双申、一拖二等等,是比较常见的申请策略。 名词解释:申请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同日申请发明和新型两件专利;新型授权快,先对方案进行保护;等发明经审查授权时,为避免重复授权,新型需要放弃。
因为“双报发明延迟4年审查”的说法,已经第一次出现在了国知局公开的文件中。
8月3日,国知局发布《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部分第七章—8.审查的顺序—8.3 延迟审查的部分(第178页),加了一段: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一般对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实用新型所对应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延迟审查,延迟期限通常为 4 年。
但这毕竟是官方第一次在公开文件中,明确双报发明延迟审查的说法,也第一次明确延迟期限为4年。
虽然,文件本身只是《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后续可能还会改动,甚至删除。
但不管怎么样,此举证明之前的传言,不是空穴来风...
证明苦苦等了3年还没审的双报发明,确实是遇上了延迟审查了...
还证明官方确实在“认真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实想把它明确写进《审查指南》里,并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让它长久执行下去!
如果新版审查指南里,最后保留了“专利双报发明延迟4年审查”的规定;
这样一来,双报发明延迟4年审查,就将明确成为未来专利领域的申请新规则之一!
在这样的规则下,申请人务必要适应规则,好自己专利的定位,到适合的玩法和申请策略,这才是最重要的!
即便新版审查指南里,最终删除了“专利双报发明延迟4年审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