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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电子申请视图及简要说明制作与提交规范
第一部分:制作外观设计视图   

在电子申请客户端点击快捷菜单中申请专利下拉箭头中的外观设计,进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编辑和制作界面。界面左侧列有外观设计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三个节点。双击任一节点,即进入相应文件的制作和编辑程序。下图为电子申请客户端外观视图模板。 
 
    制作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时,双击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节点,右侧出现工具栏及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表格。点击工具栏中第2个按钮,弹出“编辑图片或照片”一行文字,点击该行文字,弹出“编辑图片或照片”对话框,接着即可通过对话框左侧浏览按钮,插入本机中存储的图片或照片。插入的图片或照片会出现在对话框右侧的预览界面,同时视图名称一栏会自动顺序补入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使用状态图这些视图名称。可以在视图名称栏目右侧的下拉箭头中选择相应的视图名称,也可直接在该栏文字区域手动输入其他视图名称。 
    在插入图片或照片时,如果图片或照片尺寸过大,客户端会弹出操作提示“业务规则限定插图尺寸不能超过150mmx220mm,请插入尺寸适当的图片”。遇到该操作提示时,我们需要缩小图片尺寸直至小于等于150mmx220mm,许多图像编辑软件均有此功能,如画图软件、Photoshop、ACDsee等等。 
第二部分:外观设计视图提交规范
   
  一、基本要求 

    1.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仅限于JPG和TIFF两种格式。这两种格式应用普遍,可以通过对实物拍摄照片及绘图软件轻松制作或转换为这两种格式。 
    2.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分辨率应处于72dpi-300dpi之间。分辨率过小则图片模糊不清,分辨率过大则会加大系统负荷。 
    3.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应不超过150mmx220mm。尺寸过大则无法提交,过小不利于外观设计的清楚表达。 
    4.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应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因此需要申请人在提交之前先自我检查一遍,以确保图片清晰、完整。
 
    二、不同类型视图的要求 

    (一)线条视图提交规范 
    线条视图,是对完全用线条来表达产品的一类视图的统称,主要指用正投影方法按照技术规定将产品的形状表达在图纸上,它是由直线、圆弧和其他一些曲线组成的几何图形,比较适宜用来表达以形状为主要设计要素的设计。 推荐使用矢量绘图软件制作线条视图,线条宽度应控制在0.25mm-0.5mm之间,可根据图像的大小及线条的多寡在该区间内选择一个合适的线条宽度。
 
    (二)渲染视图提交规范 
    渲染视图,是指通过计算机制图软件所绘制出来的图像。渲染视图一般由专业人员进行绘制,其清晰度依赖于绘制之初设定的分辨率,申请人在提交之前应查看图片是否清晰,分辨率是否在72dpi-300dpi之间。 

    另外,用软件制作的渲染视图要注意生成图片时,对建模的“打光”处理。产品各部分打光应当均匀,以保证生成图片时产品的各个细节表达清晰。 

    (三)照片视图提交规范 
    照片视图,是按照正投影规则对产品实物或样品拍摄而得的视图。 照片视图的制作有2个注意事项:一是背景的选择。拍摄背景要单一,且背景彩的相和明度不能与被拍物发生混淆;二是拍照距离要适当且固定。拍照距离与图像尺寸密切相关,拍照距离忽远忽近将导致图像比例忽大忽小。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9:27: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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