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原则是知识产权的⼀个重要原则,那么知识产权优先权的原则是怎么样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知识产权优先权的原则是怎么样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优先权原则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新型在外国第⼀次提出专利申请之⽇起⼆个⽉内,或者⾃外观设计在外国第⼀次提出专利申请之⽇起六个⽉内,⼜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通常称之为“外国优先权"。“申请⼈⾃发明或者实⽤新型在中国第⼀次提出专利申请之⽇起⼆个⽉内,⼜向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般称之为“本国优先权"。 《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在规定的申请 优先权期限届满以前,任何后来在公约其它成员国提出的申请,都不因在此期间内他⼈所作的任何⾏为,特别是另⼀项申请、发明的公布或⾮法利⽤、出售设计复制品或使⽤商标等⾏为⽽失效。并且此类⾏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权利或任何个⼈占有的权利。但是,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初次申请⽇以前第三者所取得的权利,应按公约各成员国的国内⽴法保留。
《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并不是对公约所指的⼀切⼯业产权全部适⽤,它只适⽤于发明专利、实⽤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对于商号、商誉、产地名称等则不适⽤。
对于服务商标,公约第6条规定:各成员国应保护服务标记,但不应要求各成员国规定对这种标记进⾏注册。此规定表明,公约没有把服务商标的注册作为对成员国国内法的硬性要求。成员国可以对服务商标提供注册保护,也可以不提供注册保护。当提供注册保护时,该国有权决定对服务商标适⽤优先权原则。
公约规定,已在⼀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过⼀项发明专利、实⽤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申请⼈或其权利继承⼈,在规定期限内在公约其它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时,享有优先权。因此,优先权申请⼈有两类:申请⼯业产权的⼈、其权利继承⼈。
知识产权优先权的原则在⽂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店铺进⾏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