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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专利申请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
1.工作范围
1.1协议工作
本协议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 1 件发明专利申请咨询服务工作;
乙方同时为甲方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本发明专利的同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提供咨询服务工作。 1.2 协议工作的内容
协议工作的内容:
(1)乙方协助撰写及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2)乙方向甲方转达各种官方文件,并协助甲方办理登记手续和领取专利证书;
(3)甲方自行缴纳发明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公开印刷费;甲方自行缴纳缴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授权当年专利年费、登记费、印花费等获取专利证书之前的官方费用;
(4)甲方自行承担发明专利授权当年专利年费、权利要求附加费和专利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费和发明维持费);甲方自行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发明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后的专利费用。
2. 工作要求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协议工作。
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陈述发明创造的情况或案件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方案、图纸和流程图)及有关证据或与办案有关的必需资料,配合乙方办理专利事务。乙方如发现甲方有弄虚作假或不配合行为,有权终止咨询服务,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应认真完成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工作,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保障甲方的利益,权利要求书应清楚、完整、合理地界定保护范围,依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材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文件格式要求撰写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应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创造,各种中间文件应合理阐述申请人立场,维护申请人利益。
双方可以以信函、、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进行联系,重要文件应以挂号信或邮政快递方式发出。
3. 费用的支付及方式
3.1 专利申请费用的支付
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元(大写: 仟 佰圆整),【注: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3个工作日之内,给甲方开具有效发票】。该服务费用仅包含专利代理服务费,甲方自行承担获取专利证书所需的官方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授权当年专利年费、登记费、印花费等费用)。
3.2 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或直接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4. 协议的期限及终止
4.1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 1 件发明专利和 1件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书》、《不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本协议自行终止。
5. 保密
对于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披露。乙方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
6. 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赔偿金额为收取或支付本次合作服务费用的3倍为限。
7. 生效日期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8. 一般性条款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管辖,并不考虑法律冲突。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