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同日申请怎样处理

专利局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同⽇申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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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同⽇申请怎样处理
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政部门的通知后⾃⾏协商确定申请⼈。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两个以上的申请⼈同⽇(指申请⽇;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政部门的通知后⾃⾏协商确定申请⼈。
同⼀申请⼈在同⽇(指申请⽇)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新型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公告授予实⽤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已依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新型专利权。申请⼈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并公告申请⼈放弃实⽤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实⽤新型专利权⾃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起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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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7:12: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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