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三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工作...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三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公布日期】2017.04.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三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活动,旨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塑造北京青年工程师的新形象,促使大批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并激励、教育和引导首都青年科技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中建功立业,为推动首都创新驱动发展和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贡献力量。为表彰和宣传在促进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显著业绩和突出贡献的青年工程师先进典型,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将依据《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开展第二十三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副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20%。如全市推荐人选中处级人员所占比例超过20%,由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
小组)对处级人员统一排序、择优表彰。
  (二)表彰名额
  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本次评选表彰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250名(此次为差额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其中择优评选表彰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勤于学习,敢于创新,甘于奉献,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具备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研生产方面。长期工作在生产、科研第一线,积极参加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活动,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果。
  (2)工程技术方面。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科技应用实践。在科学技术的应用与实践中勇于创新,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进步。
  (4)科技成果推广。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取得突出成绩,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
  (5)科学传播方面。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取得显著成绩,为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作出重要贡献。
  (二)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评选条件
  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在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中择优产生。重点鼓励在以下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
  1.在生产科研实践方面,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技术领域空白,有同行专家或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意见。
  2.在科学技术发明方面,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已经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已推广使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省市级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意见。
  3.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译著。
  4.参与起草编制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并正式公布实施。
  5.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6.在国际行业学术年会宣读专业论文或交流专业论文。
  7.在全国性工程专业学术会议宣读专业论文,具有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8.主持过或承担过省市级大型工程技术项目,并获省市级工程技术类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
  9.在促进科技进步方面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
  三、评选程序
  1.市工商联负责所属会员单位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被推荐的候选人经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市工商联将候选人申报材料报送至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企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3.对于推荐上报的候选人,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4.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拟表彰名单(或评选结果)进行审定。
  5.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拟表彰人选提出的异议,由人选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查报告。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市科协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签署表彰决定。
  四、表彰奖励
  对表彰人选分别授予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和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工作要求
  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材料包括:
  1.《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
  2.《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信息简表》(见附件2)及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各一式两份;
  3.候选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明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含: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1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取得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8)其他材料。
  4.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填报《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
  推荐材料要保证客观、准确,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取消评选和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确保评审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
  所有材料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工商联会员处,并将电子版发至********************。
  联系人:齐飞
  :67121335-9733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白桥大街22号
  工商联大厦715室
  附件:1.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2.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信息简表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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