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规范,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发现该专利申请文件或者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通知应当写明缺陷的性质,指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及要求,必要时交送原申请文件未报送的材料。 发明专利初审补正情况如下:
1. 实质审查请求书无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
2. 实质审查请求书未使用规定的标准的中文或英文。
3. 实质审查请求书不符合格式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
5. 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
6. 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
7. 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
8. 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要求。
9. 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文字和绘图质量。
10. 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文字和绘图质量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案卷中记载的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文字和绘图质量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