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概述范文

专利法概述范文
第一节
专利的基本概念
一、专利和专利权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即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着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二、专利法
(一)专利法的概念:是调整因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专利法的主要内容:专利法的主体(发明人等)、客体(保护的对象)、内容(主体的权利义务)、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办理的程序、专利的实施和强制许可、保护措施、专利代理、涉外专利申请、费用
(三)专利法的实质:从法律上确认发明创造是一种财产,给予保护。
三、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的基本特点: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专利及时定期公开)、国际交流
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
一、专利权客体的种类
(一)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两类)
(二)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只保护产品)
(三)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符合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具有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新颖性:
发明及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他人向国务院专利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中。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是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
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不丧失协议新颖性的情形: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首次发表,他人未经同意泄露内容。
2、创造性: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
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我国对外观设计没有规定创造性。
组合发明、选择发明(择优配方等)、用途发明(新用途)、要素变更发明(如材料替代)
3、实用性(工业再现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二)授予专利权的形式条件
1、书面申请原则
2、单一性原则:一件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是一件申请。
3、先申请原则
4、优先权原则
(1)国际优先权(第一次在外国申请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内,申请外观设计6个月内,在中国同样申请,第一次的申请时间视为中国申请时间)
(2)国内优先权(没有外观设计的规定)
5、充分公开原则:技术方案足够清晰和完整,该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提供的是最佳实施方式
6、说明书必须支持权利要求书
7、申请书修改不得超过原申请文件范围(否则驳回或者引起无效宣告请求)
三、专利客体范围的限制
(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二)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科学发现,专利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方法
(三)暂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领域: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有权行使或者阻止他人行使专利相关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促进销售等)、销售权、进口权、标记权、转让权、许可权、质押权、起诉权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署名权、获奖权、获酬权(中国专利法对报酬最低比例直接规定)
三、对专利权的限制
(一)一般限制
1、专利产品合法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权利用尽)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或者已经做好制造准备,仅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的(先用权例外)
3、临时通过中国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协议、条约、互惠依照,为运输工具需要使用专利的(临时过境例外)
4、专门为科研和实验使用专利的(合理使用)
(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国家专利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准许他人实施专利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2:25: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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