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

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
摘自:校发〔2014〕28号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教师系列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
二、副教授各级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指导性条件
以下为基本申报条件,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发展需要和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本单位具体申报条件,报学校审批后执行,也可暂参照学校《关于制定副教授及以下教师岗位申报条件的指导性意见》(校党发〔2007〕30号校发〔2007〕48号)执行。
1.为落实人才培养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稳定提高,自2014年开始,申请副教授岗位晋级者,应在自评的基础上,参加学院、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关于人才培养方面的评价,并得到校院两级主管部门的认可,评价结果将作为岗位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细则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制定。
2. 履职条件。在现聘岗位上工作满1个聘期且年度考核均合格,圆满完成聘期合同的各项任务聘期期满考核称职。
3.履职效果。长期潜心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平台建设及指导学生创新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方面有成果突出,取得一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在学科、专业、平台、团队建设中发挥重要骨干作用。
三、讲师及以下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
1.在全球前100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聘为讲师一级岗位。
2.受聘现岗位业绩突出,年度考核合格,如聘期期满应考核称职,一般按以下年限晋级:
(1)博士毕业直接受聘讲师二级岗位,工作满3年可申报晋级讲师一级岗位。
(2)博士后出站直接受聘讲师二级岗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晋级讲师一级岗位。
(3)其他人员任讲师4年,可申报晋级讲师二级岗位;任讲师8年,可申报晋级讲师一级岗位。
(4)硕士毕业直接受聘助教二级岗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晋级助教一级岗位。
以下摘自:校党发[2007]30号校发[2007]48号《关于制定副教授及以下教师岗位申报条件的指导性意见》
为指导各学院(直属系、部)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副教授及以下岗位具体申报条件,
特制定本指导意见。本意见中各级岗位申报条件均为基本条件,原则上各单位制定的具体申报条件不能低于基本条件。
副教授一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一级岗位的教师应具有很强的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高,具备了履行该级岗位职责的能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骨干作用。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任副高年限4年及以上,业绩、成果或贡献满足《北京交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实施细则》中教授二级岗位第2条申报条件中(1)~(15)中任意一款或教授三级岗位第4、
5条申报条件中的任意一款。
2.任副高年限10年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或任副高年限5年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二者:
(1)入选教育部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或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詹天佑青年奖获得者;
(2)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有获奖证书)或省部级科学技术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获得者,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两项及以上;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有获奖证书),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获得者,或者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获得者,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两项及以上;
(4)担任国家或北京市精品课程负责人;
(5)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并得到转化,或者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6)任副高以来,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级哲学社科基金研究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或者主持1项国家级教改项目、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重点项目;
(7)任副高以来,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在本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教改论文7篇及以上,其中一类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出版学术专著、编写高水平教材方面取得等量业绩;
(8)北京市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9)受聘校内特聘教授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
(10)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的作者。
3.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可直接申报。
4.业绩特别突出的中青年骨干人才,经院长提名,也可申报。
副教授二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二级岗位的教师应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具备了履行该级岗位职责的能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公共服务
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符合以下5个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业绩、成果或贡献满足副教授一级岗位第2条中申报条款之一者,任副高年限可放宽至5年;满足之二者,任副高年限可放宽至3年。
2.任副高年限12年及以上,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获得学校优秀主讲教师称号,或参加北京市或学
校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得名次的,或近5年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发表学术和教改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
3.任副高年限6年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有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有获奖证书)、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获得者,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技奖;
(2)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有获奖证书),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获得者;
(3)任副高以来,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以主要完成人身份(排序前2)参加1项国家级纵向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
(4)任副高以来,以第一或第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在本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教改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一类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出版学术专著、编写高水平教材方面取得等量业绩;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序前2)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并得到转化,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6)保持校级优秀主讲教师称号的;
(7)北京市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者北京交通大学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或提名奖的作者。
5.在某方面业绩比较突出的,经院长提名,也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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