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证明内容有以下情形的,专利局在进行实质审查的过程中会将该专利证明予以撤销: 1、专利证明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专利证明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专利证明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4、专利证明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5、专利证明人不是就该项发明首先提出的专利专利证明人。
6、专利证明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证明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7、专利证明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专利证明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专利证明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专利证明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当详细论述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