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的四川试点和思考

第15卷 第11期2018年  11月
中国发明与专利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V ol.15 No.11
Nov.    2018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
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的四川试点和思考
李杰谢商华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成都610041)
摘 要:高校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是关乎创新发展成效的重要制度性因素。本文基于四川省20家国有高校院所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了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了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围绕打造知识产权改革品牌、容错纠错机制、统筹协调机制、改革激励机制、精准施策、法律法规保障等六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化改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四川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享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0序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运用知识产权就是激励创新。深化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推动形成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制度创新,从源头上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症结,对于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这个“关键因素”创新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1现状分析
2016年1月,西南交通大学出台“西南交大九条”,率先在全国开启了“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验。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四川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在总结西南交大试点做法基础上,出台《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我省高校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的十五条措施》,在四川省选择20家国有高校院所,围绕“破解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探索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四个方面重点推进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产权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取得阶段性成效。
1.1围绕破解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这个“核心问题”,推动了一批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共享确权支持国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所有权改革,明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外,支持国有高校院所与发明人之间通过协议约定方式共享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知识产权,发明人为团队的,其内部分配比例由团队内部协商确定;对既有职务发明知识产权通过权利人变更、对新的职务发明通过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明确国有高校院所与发明人共享职务发明知识产权”。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所有权改革实现了由“国有高校院所单独所有”转变为“国有高校院所、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由“先转化转移,后确权”转变为“先共享确权,后转化转移”,给予职务发明人明确的知识产权预期,有效激励职务发明人从立项到科研全过程重视职务发明知识产权转化转移价值。改革试点以来,20家试点单位实现
作者简介:李杰(1976—),男,四川富顺人,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改革办主任,经济学硕士,主要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服务业和产业知识产权等;谢商华(1963—),女,四川成都人,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投资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导,主要研究民商法、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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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共享确权400余项,转化转移知识产权600余项。比如,西南交大完成180项专利共享确权,四川大学完成30多项专利共享确权,成都理工大学共享确权专利13项。
1.2围绕促进职务发明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个“最终目标”,促进了一批职务发明知识产权转化转移支持国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处分权改革,明确“国有高校院所自主决定职务发明知识产权以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入股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转化,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外,不需审批或备案;支持国有高校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改革试点以来,一批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成功实现了转化转移,一定程度上改变大量职务发明成果闲置、专利“深在闺中无人识”、转移转化率低、专利维持时间短的局面,并促进一批高价值专利的创造。比如,西南交大通过专利分割确权成立20多家高科技创业公司,知识产权评估作价超过13亿元,带动社会投资8亿元,特别是“磁悬浮二代”工程样车与中车集团大连机车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设计,形成40余件专利组合,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完成设计、制造、调试、下线;又如,四川大学通过专利共享确权创办科技企业20多家,如四川大学生物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发团队抗肿瘤药物、基因技术等7项专利作价3.6亿元入股,吸引7家公司投资8亿元进行产业化开发,预计研发新药品种超过50个,后期投资超过100亿元。
1.3围绕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这个“关键因素”,调动了一批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支持国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收益权改革和建立有关评价机制,明确“国有高校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转化转移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国库;职务发明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收益应首先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对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完成人和为知
识产权转化转移作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国有高校院所应在评定职称、晋职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与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创造、转移转化的科研人员;高校院所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可凭专利证书作为科研成果纳入科研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依据之一;高校院所职务发明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和四川专利奖,可作为发明人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最大限度地调动科研人员运用知识产权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改革试点以来,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日益高涨。西南交大校长徐飞说:“改革试点以来,科研人员核心技术研发不再是奔着发论文、评职称、报奖等短期利益,职务发明知识产权不仅是学校的也是自己的,极大地激发了科研人员放开手脚进行二次创新”。四川大学副校长许唯临表示,“改革前是校长想方设法推动教授转移转化学校的科技成果,改革后是教授千方百计促进学校和个人共有的科技成果加速转化转移”。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黄涛表示,“改革试点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积极性,加速实现高等学校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创新成果优势向社会溢出,促进全社会创新力和区域竞争力的提升”。调研反映,试点国有高校院所很多科研人员重新审视自己研发项目的市场价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来确定研发项目,也更加注重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量质大幅增长,有利于形成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部分试点高校的大学科技园收到的以科研人员为主导的初创公司入园申请大幅增加。
1.4围绕探索可复制推广改革举措这个“重要使命”,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坚持边试点边总结,注重总结提炼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
改革试点以来,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形成一些各具特的经验做法。比如,西南交大通过改革试点形成了“先确权,后转化”的“交大九条”共享确权模式和技术经理人促进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成功产业化的有益尝试;四川大学提出了“科学确权,早期分割,权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改革举措,形成了科学的精准分割、规范的确权流程、严格的会议评定和透明的结果公示;四川农业大学新组建了10个专业研究所,采取固定编制、流动编制与聘任科研(财务)助理相结合等办法,让教师有更多的精力从事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工作。目前,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作为四川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亮点,成为四川省政府首批推广支持的改革举措。同时,浙江、上海、陕西等地先后学习借鉴四川省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成果,积极推进职务发明知识产权转化转移。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先后两次头条播报、《经济半小时》给予深度报道,《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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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等媒体相继报道,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财办、中央部委、高校院所等单位先后来四川调研考察。
2问题剖析
2.1缺乏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改革推进者和参与者顾虑重重,存在相互观望的情况
目前,对改革的容错纠错机制尚未真正落实。虽然中央《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明确“支持和允许改革试验过程中试错、容错和纠错”,但由于相关部门未出台具体的试错、容错、纠错机制和办法,客观上容错纠错机制未能落地落实。一方面,作为改革推进者,由于无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担心因决策失误或非主观故意原因造成风险,相关部门不能给予其免责,没有为其卸下包袱,导致推进改革的力度不大,担当不够。调研中不少试点单位负责人表示高校院所的有关管理部门没有为改革者站台撑腰、替担当者担当,普遍担心“秋后算账”“不改革会被批评,改革可能担刑责”。另一方面,作为职务发明完成人,怕事后被“清算”。比如,成都理工大学一位教授发明的“粘度时变材料可控灌浆技术”专利,与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成功签署金额500万元的专利许可合同,刚开始实施就被举报,该教授坦言“早知道这样,宁愿不搞专利技术转化,也不想被别人误会和举报”。
2.2 多方协同推进改革机制尚需完善,改革合力尚未形成,试点单位瞻前顾后、左顾右盼
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纵向上需要中央授权支持,省、市实施,高校院所作为主体,形成纵向联动地推进格局;横向上需要监察、组织、财政、科技、国资、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形成横向协作的支持局面。一是纵向上四川省获得国务院授权在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享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但在改革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政策障碍,为此专门向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委沟通汇报,但有关部委态度不一、说法不一,有的支持、有的观望、有的反对,对四川省推进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
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中缺乏明确有力的支持和指导。二是横向上四川省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主要由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两家单位共同发文、联合推进,监察、组织、财政、国资、教育、人社等高校院所的有关主管部门尚未参与,对该项改革试点工作亦未作明确表态、更没有提出具体支持意见,有的试点单位左顾右盼、顾虑重重,不能放开手脚开展改革,极大地影响了改革工作推进。三是改革经验的提炼总结、复制推广不够。一方面,四川省全创办、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成都市、郫都区、西南交大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就四川省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各说各话,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四川省还没有专门研究制定多部门协同复制推广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具体措施,改革经验在省内尚未有效复制推广,但为上海、浙江、陕西等省市广泛借鉴,存在“墙内开花墙外香”的情况。
2.3推进改革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一把手”“操盘手”获得感不强,改革推进的动力不足
当前,推进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特别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改革推进者特别是国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一把手”不能同等享受改革应有的实质性红利。一是从试点单位“一把手”看,作为改革的决策者和负责人,承担的风险最大,如果不是职务发明知识产权的主要完成人,不能享受到改革的任何红利;即使是职务发明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因受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担任高校正职领导以及高校所属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为成果转化转移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学校制定的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给予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给予股权激励”规定限制,不能享受股权激励这一主要激励方式,极大地影响了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二是从改革的具体操盘手看,目前普遍存在对科技、知识产权部门和高校院所改革推进部门的具体操盘手重任务安排、轻激励鼓励,更多时候是通过下任务的方式安排部署工作,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具体操盘手“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既缺少政治激励也无精神鼓励,又无物质奖励。
2.4现行政策法规对改革的支撑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甚至存在冲突,高校院所“三权”实施说法不一、阻碍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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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层面看,法律制度上存在障碍。《专利法》第6条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19条对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改革构成制度障碍。同时,有关法律法规不配套甚至存在冲突。一是对《专利法》第6条的诠释意见存在分歧。《专利法》第6条共有3款,按照第3款的理解,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所有权可以由单位和发明人共同所有即混合所有。但按照第1款的理解,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所有权由单位所有。第3款与第1款之间的关系究竟是平等关系还是包含关系,不同的部门、法学研究者和律师、
法官等理解是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二是国有高校拥有的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所有权不完整。由于国有高校属于事业单位,《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了国有高校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国有性质。所以,国有高校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处置仍然受到国有资产处置规定的一些限制。同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职务发明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方面“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的规定,没有触及到最根本的所有权。这使得国有高校虽然拥有《科学技术进步法》赋予的所有权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赋予的处置权,却没有对所有权进行处置的权利。三是国有高校拥有的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处置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制度障碍和现实困难。因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处置权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存在政策冲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赋予处置权的实施难以落地,为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设下了障碍。
2.5高校院所对“三权”改革的诉求各有不同,改革试点存在“一刀切”现象,改革推进的精准施策不够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情况不一样,每个单位的具体实际不一样,不能适用同样的政策,不能搞“一刀切”,需要区分高校与科研院所的职能职责。一方面,高校的研发团队更多是通过向国家、地方申报课题获取科研经费支持,从事的主要是基础研究或实验室技术创新,往往课题完成或验收通过后课题组即解散,科研活动即告一段落,研发成果知识产权作为高校国有资产“沉睡”,极少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调研反映,针对这些问题,高校的职务发明改革应聚焦所有权重点突破,同步推动处分权和收益权改革。另一方面,科研院所特别是军民融合科研院所主要服
务国家战略进行科技攻关,部分科研院所主要面向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调研中了解到,科研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主要由单位推进转化转移和产业化,对职务发明研发团队的激励需要在优先做好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改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探索所有权改革。从目前10家科研院所改革试点的进展看,科研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所有权改革尚未破题,更多的是在收益权、处分权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3对策建议
3.1打造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品牌,建立“制定—实施—评价—调整—深化”的改革闭环
一是完善改革工作闭环,改变之前改革仅注重前期研究、政策制定、过程实施的做法,建立完善推进改革的“研究、制定、实施、评价、调整”工作闭环,对重大改革事项、重点改革任务,不仅注重前期研究、政策制定和过程实施,更应注重后期评价和调整,形成“实施—调整—深化”的工作推进体系,将改革工作“进行到底”,最大限度激发改革活力,释放改革“红利”。二是加强经验成果的总结提炼,深入总结四川省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的成功做法,形成向全省、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成果,迅速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复制推广,让更多的高校院所获得改革“红利”,聚力打造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这张全面创新改革的“金字招牌”,进一步扩大全面创新改革的改革影响
力。三是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新媒体等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对典型案例、改革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尤其是对率先在全国取得突破的改革,通过召开推广现场会、专题研讨会等提升影响力。加大对推动改革成效大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和容错纠错典型案例宣传,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氛围。
3.2建立健全鼓励改革、崇尚创新、容纠并举的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者担当,切实解除改革者的最大痛点研究完善深化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具体的容错纠错情形和场景,制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容错纠错办法,最大限度解除改革者的后顾之忧。一是结合《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有关“三个区分开来”的精神,明确在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中有关容错纠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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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提出具体的免责程序、免责办法。二是重点突出对改革单位“一把手”、改革推进者、参与改革的科研人员等的免责,制定出台具体的容错纠错和免责规定,明确将其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失误纳入免责范围,减少其在改革中的决策风险、推进风险、实施风险,让其卸下思想包袱投身改革,纵深推进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3建立健全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加速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聚合力
一是在纵向协调争取上,积极争取国家监察委、中央改革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委的支持,赋予四川在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改革更大权限,为国家探索科技成果更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积累经验、探索路径。二是在横向统筹推进上,提高四川省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层级,由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牵头,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具体负责,建立涵盖监察、国资、教育、组织、人社、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联合研究出台支持四川省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或者由四川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最大限度整合有关资源,形成推进改革工作的强大合力。
3.4建立政治激励、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改革激励机制,为改革者撑腰鼓劲,最大限度地调动改革者的积极性
研究制定针对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的有效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单位“一把手”、改革推进者、科研人员等各类改革者的积极性。一是对单位“一把手”,应将单位“一把手”纳入改革范围,允许依法合理享受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的股权激励,使其能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质性红利,调动其主导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二是对改革推进者,应比照脱
贫攻坚“头等大事”有关政策,制定出台具体的激励政策,提拔重用敢于改革、善于改革、推进改革工作成效明显的干部,在干部提拔、职位晋升、评优评先、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给予其一定的政治激励和精神鼓励,同时辅以适当的物质奖励。三是对科研人员,进一步完善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在合法合规合理条件下,放宽职务发明知识产权转化转移的条件限制,尽可能提高科研人员分享比例,调动科研人员转化转移科研成果的积极性。
3.5瞄准高校院所对“三权”改革的不同诉求,区别对待、有所侧重,力争做到精准施策
一是明确主攻方向,国有高校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进一步突出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所有权分享这个重点,大力推动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国有科研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进一步夯实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收益权分享这个基础,积极探索所有权、处分权改革。二是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在原有20家国有高校院所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符合条件的国有高校院所,让更多的高校创新资源溢出,激发更多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热情,最大限度将职务发明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提升改革试点实效,强化国有高校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导向,促进国有高校院所面向市场需求,整合创新资源,提升职务发明知识产权质量和市场价值,优化科技成果供给侧结构,解决可转移转化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做好改革“绣花”功夫,精准施策,压茬推进,准各试点单位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实行“一校、一院(所)一策”,分类分层制定具体指导办法,力争改革试点单位逐个取得实质突破。
3.6加快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着力破除推进改革的制度障碍,不断强化改革最大的支撑和保障
一是涉及到法律法规,属于中央和全国人大权限的,建议向中央和全国人大提请修法释法,着重解决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上位法的障碍问题。二是属于省级权限的政策文件的,建议对改革中涉及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于该废止的尽快废止、该重申的及时重申、该完善的进一步完善;同时,研究制定支撑改革的统一的政策文件,以四川省委省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印发,切实解决部门政策文件各自为政、互相打架等问题。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
干意见[Z].2015.
李 杰,等: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的四川试点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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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
运用规划的通知[Z].2016.
[3] 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
若干意见[Z].2017.[4]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科技厅.关于支持我省
高校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的十五条措施[Z].2017.
责任编辑马忠荣
Suggestions on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the Ownership and Benefi t Sharing 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vention Based on the Study of
Sichuan Province
LI Jie, XIE Shanghua
(Sichu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 ce, Chengdu 610041)
Abstract: The ownership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benefit sharing system of job-related invention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re important institutional factors related to the effectiveness of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experimental reform of 20 state-owned colleges and u
niversities in Sichuan province,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experience and practice of the reform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wnership and benefit-sharing system of job-related inventions,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reform and advancement, and focuses on building the bran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form, fault-tolerant and error-correcting mechanism, overall coordination mechanism and reform incentive mechanism.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deepening the reform are put forward from six aspects, namely, the system, the precise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and the prote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Key words: Sichuan; on-duty invention; ownership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benefit shar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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