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慧众-ISO质量管理体系】专利说明书具体实施⽅式撰写。专利说明书具体实施⽅式部分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创造以及⽀持和理解权利要求来说是⼗分重要的。该部分应当详细写明实现发明或者实⽤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式,必要时举例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作出说明。但在撰写说明书具体实施⽅式部分时还应当注意下述⼏个⽅⾯: 1.⾄少描述⼀个优选的具体实施⽅式,这些优选的具体实施⽅式应当体现申请中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的技术⽅案,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持权利要求。 2.对优选的具体实施⽅式的描述应当详细,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员按照所描述的内容就能够实现发明或者实⽤新型,⽽不必再付出创造性劳动。
3.在权利要求(尤其是独⽴权利要求)中出现概括性技术特征(包括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使其覆盖较宽的保护范围时,这部分应当给出多个具体实施⽅式,除⾮这种概括对本领域技术⼈员来说是明显合理的;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通常应当给出两端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当数值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少⼀个中间值的实施例。
4.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新型,实施⽅式或者实施例应当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
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除化学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同的实施⽅式是指⼏种具有同⼀构思的具体结构,⽽不是不同结构参数的选择,除⾮这些参数的选择对技术⽅案有重要意义;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必要时还应说明其动作过程,以帮助对技术⽅案的理解。
5.对于⽅法发明,具体实施⽅式或实施例应当写明其步骤,包括可以⽤不同的参数或者参数范围表⽰的⼯艺条件。
6.在结合附图描述实施⽅式时,应当引⽤附图标记进⾏描述,引⽤时应与附图所⽰⼀致,放在相应部件的名称之后,不加括号。
7.在发明和实⽤新型的内容⽐较简单的情况下,即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总和限定的技术⽅案⽐较简单的情况下,在说明书的发明或者实⽤新型内容部分已经对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时,则在具体实施⽅式中可以不必作重复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