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实用版)
1.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定义与认定标准
2.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类型与表现
3.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程序
4.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后的处理措施
5.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正文
一、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定义与认定标准
根据《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下称四一一号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
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标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申请主体:申请专利的主体是否为单位或个人;
2.申请目的:申请专利是否以保护创新为目的,是否存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3.发明创造活动:申请专利是否基于真实发明创造活动,是否存在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的情况;
4.申请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二、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类型与表现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类型与表现主要包括:
1.抄袭他人专利:以他人已公开的专利、论文等为依据,稍作修改后提交申请;
2.编造创新点:虚构技术方案、性能指标等,形成虚假发明创造;
3.专利买卖:购买他人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进行转让、投资等行为;
4.代理公司违规操作:专利代理公司为牟取利益,协助客户进行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三、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程序
1.专利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疑似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可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进行初步核实;
2.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对疑似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初步意见;
3.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将初步意见通知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4.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调查结果和陈述申辩情况,作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四、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后的处理措施
1.对于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
2.对于已经授权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可撤销专利权,追缴已收取的专利费用;
3.对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
4.对协助客户进行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予以惩戒,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代理资格。
五、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认定和处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