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管 ...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5.05
【字 号】津安监管急字[2009]21号
【施行日期】2009.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安监管急字〔2009〕21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天津市已被列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试点省市。依据总局《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联 系 人:汤杨;
  /传真:28208707
  附件: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
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
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到危险危害分析透彻、准确,应对措施完善、管用,预案衔接对应,部门联动到位,预案培训和演练落到实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第17号),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确定的2009年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宣传,依法科学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程序,使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促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确定的2009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8项重点工作和6项任务,进一步强化对区县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区、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对区域所属生产经营企业和行业管理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编制和建档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
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的职责分工,细化分管企业名单;制定预案审查和备案程序;建立区县属管理企业、行业管理企业、市重点管理企业的应急预案数据库;力争实现我市高危行业、中央驻津企业、市管重点企业应急预案报备工作全覆盖。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规范管理工作试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试点区县和企业制定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不同类型的试点单位工作研讨交流会,指导、推动试点单位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组 长: 张时善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魏青松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
  孙建中 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主任
  沈 俊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中心主任
  贾 敏 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
  汤 杨 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
  四、试点内容
  (一)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和《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各区县、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完善和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易发事故现场处置方案,逐步形成预案体系;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预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规定,科学规范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试点区县及重点单位名称另附)
  (二)规范开展全市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人员的培训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大型重点企业负责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报送和备案管理以及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管理人员系统掌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知识和应急预案编制方法,掌握应急预案数据库建立和使用方法,提高应急预案管理人预案编制水平。通过培训,做到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完成备案管理;其他企业全部有预案;区县安全监管、行业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安全生产预案完成备案管理。
  (三)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做好预案衔接工作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及《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市统一规定和要求,分级分类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及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高危行业、中央驻津企业、市属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第一批企业预案报备明细附后),其他类型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分级分类应急预案数据
库的建立。使预案之间形成有效衔接,逐步形成覆盖各区域、各相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小商小户除外)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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