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钢铁联合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钢铁联合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4.09
【字 号】津安监管四〔2013〕31号
【施行日期】2013.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关于开展钢铁联合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钢铁联合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做好钢铁联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发生钢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安生〔2013〕5号)的部署要求,对全市钢铁联合及冶金企业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努力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分工
  (一)检查范围
  1.钢铁联合企业,包括: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等八家钢铁联合企业;
  2.八家钢铁联合企业以外的冶金企业。
  (二)分工
  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8家钢铁联合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2.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域内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定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
  3.是否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安排其上岗作业;
  4.煤气检维修作业是否制定停气吹扫、送气置换等工作方案;施工单位是否与业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检修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作业场所是否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装备是否齐全可靠;施工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5.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天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常压容器、厂内车辆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电气安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检修、维修过程中的施工方案、动火证或施工工票、检测检验、安全教育、现场指挥、安全监督等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6.高温液态金属吊运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及运行路线安全情况。
  7.煤气报警装备(含固定及便携)是否安装配备,是否按期检验;
  8.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使用情况;
  9. 外来务工人员或施工队伍管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闲置厂房(场所)出租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自4月中旬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4月中旬)
  由企业自行组织检查。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及冶金、机械等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全面细致地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督查检查阶段(4月18日—4月26日)
  由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组织安全专家,对本辖区、本系统内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逐一督查;
  市安全监管局将从天钢集团、钢管集团、冶金集团、天铁集团、荣程钢铁、江天重工、天钢联合、天丰钢铁、抽调具有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行业技术专家,组成市督查组,对各钢铁联合企业进行督查,督查安排(见附件1)。
  (三)整改验收阶段(5月)
  各企业要根据市、区安全监管局及有关集团公司的督查情况,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集团公司提交整改报告。市、区安全监管局及集团公司将分别组织专家,对各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于5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四处。
  五、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被查单位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记录及资料,现场检查生产作业场所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区县、集团公司的督查工作自行组织进行,市督查组督查要求及有关事项(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1.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按照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市领导有关指示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周密组织部署,切实制定工作方案并有效落实;要确保本辖区内、本系统内所有冶金企业都能够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要组织专家严格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对企业的每一个工艺、每一台设备、每一项制度、每一项应急措施等进行逐项检查,切实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
  2.各钢铁联合等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不断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台账记录,提升生产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工作。对于自查发现的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员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密切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及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真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3. 督查工作要务求实效,督查组成员要提前了解被查单位的生产特点、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准确把握检查重点,深入排查事故隐患。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与被查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隐患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企业,要实施严厉处罚。
2013年4月9日
  附件:1.市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日程安排
  2.市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有关事项要求
  附件1
 
 市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日程安排
日期
督查企业名称
所在区县
4.18
星期四
天津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
北辰区
4.19
星期五
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
宁河县
4.22
星期一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津南区
4.23
星期二
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
静海县
4.24
星期三
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
静海县
4.25
星期四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东丽区
4.26
星期五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丽区
  注:4月17日下午,督查组成员集中开会(会议地点另行通知),研究督查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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