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全〔2010〕659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组织制订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
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的基本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专项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的各类物资。
第四条集团公司实行应急物资“定点储存、统一标志、分级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应急物资配备规划和购置计划。
第六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物资的统一调度。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的应急物资需求,以及储备和使用情况,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应急物资采购、
储备总体规划和年度采购计划;发生突发事件时,协助集团公司办公厅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应急物资组织工作。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根据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组织应急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物资供应商在紧急状态下及时提供库存短缺物资。
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或专业分公司,负责提出应急物资需求计划;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专业分公司配合集团公司办公厅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室)和安全环保部组织、协调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准备及调运工作。
第七条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心依据授权负责集团公司级应急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
企业负责企业级应急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二章购置和储备
第八条应急物资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的种类、数量进行储备。在同级预案中,不同预案所需同一应急物资的,按照不低于单项预案所需的最大量配备。
第九条集团公司和企业应分别在每年的成本费用预算中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发生突发事件时购置应急物资等需要。
第十条集团公司投资和成本列支的应急物资购置计划由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一般每年更新补充一次,特殊情况临时报批。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或企业(以下简称代储单位)进行应急物资的定点储备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自行采购和储备的应急物资,报集团公司办公厅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室)备案,同时抄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专业分公司。
第十三条应急物资实行按标准定量管理,根据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品种和数量符合预案要求。
第十四条代储单位应对应急物资储备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定期清查、盘库;建立健全各项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包括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管理经费财务核算制度、物资管理核算制度等。
应急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应有完备的凭证手续,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五条代储单位应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报告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
第十六条代储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的调拨要求,及时办理应急物资出库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出库、运输等凭证复印件在组织发货后2个工作日内报应集团公司办公厅总值班室(急协调办公室)。
第十七条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设施配备和管理按照国家或集团公司有关仓储管理标准执行。库房应避光、通风良好,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
第十八条储存的每批物资应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物资应标明有效期。
储备物资应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第十九条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应急物资,应在到期前,由代储单位向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调剂使用和补充。
第二十条由于非人为因素致使应急物资破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应由代储单位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废。对报废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
第二十一条每年1月10日前,代储单位应会同同级物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向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年度集团公司级应急物资的储存情况总结,同时抄报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
第二十二条每年年初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代储单位情况后,按照上年度实际储备物资金额的3%—5%核定本年度的管理经费,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下达给代储单位。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2:38: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39466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