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学组研讨会发言材料_百 ...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
纪委(监察审计部)
根据会议要求,结合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下面与各位领导交流一下纪委在坚持“学思践悟”,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做法和体会。
一、转变执纪理念,提高把握运用的自觉性、主动性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释放出规矩和纪律就是“硬杠杠”、就是带电的“高压线”,踩线必触电、违纪必受罚的强烈信号,既是工作要求,也是工作目标。在年初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纪委明确提出转变理念、主动作为的要求,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方面,均要求坚持挺纪在前,把“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今年5月份举办的纪检干部培训班上,进一步提出将“严、细、深、实”作为工作基础和方法,要求纪检干部认真学习思考,做好宣传督导,瞪大眼睛,竖起耳朵,主动了解情况、掌握动向,将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确保“四种形态”压力传导经常性、常态化。同时,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干部培训、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在党员干部中深入传达学习和宣传贯彻“四种形态”的内涵及精神实质,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干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突出抓早抓小,坚持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严明纪律
实践“四种形态”关键是把纪律挺在日常、严在经常,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今年初,纪委精心筛选内部4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组织编写并拍摄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镜鉴》,以身边反面典型为鉴,受教育党员干部5000余人。中秋、国庆前夕,专门召开警示教育视频会议,通报内部查处的12起典型违规违纪案例。利用“纪检监察监督信息互动平台”,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只要反映问题具体又够不上违纪的,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函询,直至问题问清楚、谈清楚、查清楚。针对少数单位或个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问题,综合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及时扯袖子、提个醒。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作为切入点,持续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问责。今
年以来,集团党委、纪委负责人先后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56人次,对6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洁谈话,对4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函询1人。先后派出各类检查和督查组69个,3名相关责任人因作风问题受到严肃处理,最大限度防止了党员干部“小错”酿“大祸”。
三、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实践“四种形态”,要求我们注重抓早抓小的同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二者需要有机结合。今年以来,在纪检人员相对紧张、任务繁重复杂的情况下,纪委采取总部与基层上下联动、本部和异地联合、积极争取地方司法机关支持等举措,集中力量“减存量、遏增量”。截至9
月底,已先后立案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36件,5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1人。同时,在组织部门配合下,适用“第二种形态”作出组织处理26人,适用“第三种形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2人,从查处及受处分人员组成看,轻处分占比91%。在从严执纪的同时,注重加强初核阶段的审核力度,将初核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在审理报告违纪事实表述部分,坚持用纪律语言进行“画像”,直观体现“破法必先破纪”的蜕变轨迹,较好传递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审查理念。
四、强化问责力度,扎实推进“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贯彻,纪委坚持把从严问责作为推进“四种形态”的重要手段,将责任主体履职的整个过程纳入问责范畴。对未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四种形态”不力,特别是对平时教育管理不力、预防制度机制不到位、监督执纪失职的一律严肃问责。同时,建立起问责情况公开通报机制,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发挥持久震慑作用。今年初,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下属38家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纪委书记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评,基层纪委书记3人因履职不到位被评为不称职,3人被评为基本称职,分别受到了免职、扣减绩效薪酬、诫勉谈话和组织调整等处理。在9月中旬召开的警示教育视频会上,集团党委对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传导了管党治党压力,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实。同时,综合
运用巡察成果,加大问责力度,今年以来,相继完成对10家单位的内部巡察工作,通过内部巡察,发现20个方面的63条
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15项,针对巡察中发现的私分奖金、虚报冒领津补贴等问题,严肃追究问责,调查核实各类违规违纪线索9条,对1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严肃处理,内部巡察震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今年以来,纪委虽在履行监督责任中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要求和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在集团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责任担当意识不够强、制度规范相对较为滞后等问题。针对问题,集团纪委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压实“两个责任”,积极探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方法、新路径。
一是进一步转变监督执纪理念。引导纪检干部首先带头转变执纪理念和政绩观,牢固树立抓早抓小、保护和挽救干部是更大政绩的观念。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将着手修订完善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监督责任考核办法,细化责任清单、量化责任要求,确保考核问责有据可依、客观公正,以考核为导向促进党员干部转变理念。
二是进一步拓展监督执纪手段。全面加强企业内部巡察,修订完善“内部巡察实施办法”,紧扣“两个责任”和“六大纪律”,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形成持续震慑。深化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职工众身边
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关键环节及重点领域的监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三是进一步转变监督执纪方式。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理。发挥谈话监督作用,完善谈话机制。纪律审查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守牢纪律防御阵地。
四是进一步延伸监督执纪触角。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围绕“六大纪律”,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扎实做好初核,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同时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切实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45: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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