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草地资源动态监测实施方案

阿克苏地区草地资源动态监测
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阿克苏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在全地区实施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的需要,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的全面恢复,实现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参照农业部行业标准《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NY/T1233-2006)、《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NY/T635-2002)等法规、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利用遥感监测结合地面定位监测手段,根据草原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价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方法,开展对禁牧区、草原放牧利用区草地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全面、准确掌握草原的植被、生态环境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获取草地动态变化信息,准确预测预报县级或乡(村)级,甚至户级不同季节、不同年份的载畜量,提高草畜平衡测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全地区9个县市全面开展草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覆盖全地区所有的草地类型和季节放牧场,尽早获取草原植被信息,及时了解草地的动态变化与致成原因,客观评价实施生态奖补机制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自治区、
地区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体系提供重要依据和技术支撑。为各级政府制定更加完善的宏观政策和科学的管理措施提供基础依据。
二、监测任务
根据农业部监理中心要求,结合草原补奖机制,自治区草原总站给阿克苏地区共设臵93个监测样地。选择93个代表性强、生态分布区域典型的类型进行全面监测,分布在全地区9个县市。各县(市)任务分解表如下:
三、监测点布设原则和要求
1、监测点布设原则
(1)资源优势原则:即对在草原畜牧业中有重要价值、面积较大、分布广泛、地带性明显、代表性强、生态区域典型的草原类型进行重点监测。
(2)生态敏感性原则:即对生态系统比较脆弱、敏感,已经沙化、退化、盐渍化和易被破坏的草原类型区进行重点监测;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使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的草原类型区进行重点监测。
(3)价值优先原则:对畜牧业生产价值大或具有特殊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的草原类型进行重点监测。对利用价值较低的草原,如地处偏远、环境严酷、无条件利用、国境线附近的草原、无人区的草原少设或暂不设监测点。
(4)均匀布点原则:即监测点尽可能均匀分布,全地区各县市主要草原分布区均应设点监测。原则上每县市每个大类不少于2个监测点。
(5)基础条件优先原则:在交通便利,邻近气象站(台)、水文站、治沙站、草原实验站、生态监测站与各级、各类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项目建设区,以及历史资料丰富的地区,优先设立监测点。
2、监测点布设要求
(1)各县市平均每个大类不少于2个的监测点(草地型不得重复),重点草地型不少于1个监测点;对于面积小、类型相同的草地类可少设或不设点。
(2)各县市应通盘考虑本辖区内各草地型,县市间可跟据草地型互补均匀设点(尤其辖区内县市交界处)。
(3)据生态补奖机制中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的分布情
况,原则上要求有禁牧区的县市据所涉及的草地类型均需设点,集中连片的禁牧区所在县市可统筹考虑草地类型设点。
(4)禁牧区所有监测点作为固定监测样地(可不设围栏),对有条件的地域夏牧场、全年利用牧场增设固定监测样地,进行围栏管护,围栏面积不少于400m2。
(5)各县市根据2011年的监测点位,对面积小、类型相同、无监测意义的点位可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监测点位备案,今后不得更改;禁牧区没有布点的根据草地类型相应增加监测点位。
(6)监测的点位和编号固定,今后不得随意更改;编号统一采用“县名-样地号-样方号”的格式,如阿克苏地区库车县-01(样地号)-02(样方号),监测样地选定后点位永久不变,并与编号绑定。
四、监测内容和指标
根据系统性、易测性、可比性原则,基于不同类型草原、产草量欠、平、丰年关系、季节草场等相关条件,评价草原稳定性及退化草场的恢复程度。
1、天然草地监测指标
禁牧区监测指标:植被高度、植物种类、盖度、密度、频度、地上生物量、天然草地可食牧草产量、枯落物量、干鲜比、裸地比率、地表、土壤状况等;
草畜平衡区指标:植物种类、盖度、高度、地上生物量、
可食牧草产量、干鲜比等。
2、人工草地监测指标
种植品种、面积、总产草量
3、牧户调查监测指标
牧户调查监测指标:人口数量、畜种、畜结构、牲畜头数、放牧方式、承包草原面积、补饲秸秆等总量、出栏率、补饲总天数、经济收入、放牧总天数等。
五、监测时间和次数
1、天然草地监测
禁牧区(含草畜平衡区的固定监测样地):只在牧草生长高峰期监测1次,大约每年7月15日左右。
草畜平衡区:牧草生长高峰期(7月15日左右)和冷季入场前(9月20日左右)监测2次。有条件的县市,结合本地季节利用牧场,在家畜入场前进行监测,每个季节场监测时,只测定分布于该季节场的样地。各季节牧场监测时间大致为:各季节牧场进场前一周内进行监测。(注:冷季放牧场含冬场、冬春场、全年牧场)
每次实施监测时间应在7-10天内完成,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
2、入户调查时间
上年度末12月底的年末存栏数(冷季放牧场)和当年6月底(暖季放牧场)进行牲畜数量调查统计。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6:54: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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