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路线图空间用地分类、主体功能区、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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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技术路线图
附录B
(规范性)
国土空间用地分类
表B.1市域统计口径分类表
代码一级类代码二级类
01耕地0101水田0102水浇地0103旱地
02园地0201果园0202茶园0203橡胶园0204其他园地
03林地0301乔木林地0302竹林地0303灌木林地0304其他林地
04草地0401天然牧草地0402人工牧草地0403其他草地
05湿地0501红树林地0502森林沼泽0503灌丛沼泽0504沼泽草地0505沿海滩涂0506内陆滩涂0507沼泽地
0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01城市
0602建制镇0603村庄
0604采矿用地060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07交通运输用地0701铁路用地0702轨道交通用地0703公路用地0704机场用地0705港口码头用地0706管道运输用地
08水利设施0801水工建筑用地-
09水域0901河流水面0902湖泊水面0903水库水面
代码一级类代码二级类
0904坑塘水面
0905沟渠
0906冰川及永久积雪
10其他土地1001农村道路1002设施农用地1003田坎1004盐碱地1005沙地1006裸土地1007裸岩石砾地
表B.2市级中心城区用地分类表
用地分类
代码一级类代码二级类01耕地--02园地--03林地--04草地--05湿地--0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7居住用地--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9商业服务业用地--10工矿用地--11仓储用地--12交通运输用地--13公用设施用地--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5特殊用地--16留白用地--24圈内非建设范围--17陆地水域--23其他土地--
表B.3市级功能结构分类与统计口径分类对应关系表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统计口径分类
一级类二级类二级类一级类耕地——耕地园地——园地林地——林地草地——草地湿地——湿地
农业设施建设
用地
乡村道路用地农村道路
其他土地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
建设用地
设施农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城市/建制镇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村庄用地村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区域基础设施
用地
铁路用地铁路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公路用地
机场用地机场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干渠——水工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水利设施
其他建设用地特殊用地特殊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采矿用地采矿用地
陆地水域河流水面河流水面
水域湖泊水面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水库水面
坑塘水面坑塘水面
沟渠沟渠
其他土地
田坎田坎
其他土地田间道田间道
沙地沙地
裸土地裸土地
裸岩石砾地裸岩石砾地
附录C
(规范性)
主体功能区
C.1分区要求
C.1.1保护优先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在严格保护好生态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前提下,集约高效有序开展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相统一,当代人发展需要与子孙后代发展权益相平衡。
C.1.2因地制宜
以“双评价”分析结果为基础,调整优化城镇建设、农业生产、生态保护的空间结构和布局,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引导各地根据资源环境中的主导因素,确定可承载的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及适宜的产业结构,从而使人口规模和分布、产业结构和布局等与当地资源环境能力相适应。
C.1.3差异协同
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分类指导和精细化发展,既注重区域间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完善差异化发展机制,又注重构建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区域之间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差异化协同发展格局,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提升国土空间资源配置效率。
C.1.4分区传导
按照省级主体功能分区,根据确定的县域主体功能区类型,以乡镇为单元对主体功能区进行细化,确保城镇化地区的面积有所控制,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面积比重不宜过小,能源资源富集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等叠加功能类型落地。
C.1.5评估方法及功能类型确定
根据“双评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和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第七次人口普查等数据,计算各乡镇农业、生态及城镇相关指标,并对主导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和判别。
(1)与县区主体功能定位总体一致
主体功能定位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区,其下辖乡镇的主体功能定位要求为:细化为农产品主产区的乡镇个数占县域乡镇总数的70%以上,或面积占县域总面积的70%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细化为城镇化地区的乡镇个数占县域乡镇总数的20%以下,或面积占县域总面积的20%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细化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乡镇个数或面积不做具体限制。
主体功能定位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其下辖乡镇的主体功能定位要求为:细化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乡镇个数占县域乡镇总数的70%以上,或面积占县域总面积的70%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细化为城镇化地区的乡镇个数占县域乡镇总数的20%以下,或面积占县域总面积的20%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划定为农产品主产区的乡镇个数或面积不做具体限制。
主体功能定位为城镇化地区的县,其下辖乡镇细化类型的个数、面积不做具体限制,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
(2)乡镇主体功能定位细化需综合考虑国家—省—市—县发展战略,将战略核心区域优先划为城镇化地区,如县政府驻地镇、县域副中心镇等。
(3)评价结果有且只有一个最高值,优先将该乡镇确定为功能优势度最高值对应的主体功能定位。
C.2技术流程
第一步,科学评估,提出备选方案。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根据不同主导判别因素,评估各乡(镇)的功能分区分值,提出备选方案。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16: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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