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6.08
【文 号】
【施行日期】2016.06.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厅(室):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部门和单位。请按照考核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共同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附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附件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以下简称“国发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以下简称“国办发8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发69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制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方案;
  (2)按照国办发80号文件要求,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对各省级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
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考核等次、奖惩措施、约谈对象等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通报考核结果;
  (4)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重大问题。
  2.考核工作组领导成员:
  组 长: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余欣荣 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任正晓 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刘 昆 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赵英民 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田学斌 水利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甘 霖 工商总局副局长
  张沁荣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明珠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为民 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邓亦武 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鲍建安 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考核工作组领导成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考核工作组备案。
  (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粮食局
  1.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
  (2)组织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
  (3)拟定抽查省份,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考核工作;
  (4)汇总考核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起草联合抽查考核报告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5)根据考核工作组决定,起草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的通报、奖惩、整改等文件,提交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6)整理汇总考核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和资料档案,承担考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邓亦武(兼) 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刘小南 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副司长
  潘文博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
  赵文先 粮食局监督检查司司长
  成 员:孙 志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
  闫 刚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
  周志强 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副巡视员
  李远华 水利部农水司巡视员
  刘宏伟 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
  张朝华 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副司长
  郁正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综合司副巡视员
  黄秉信 统计局农村司副司长
  李汉光 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部副总经理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粮食局监督检查司承担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考核工作组通过联席会议履行决策职能,联席会议由考核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考核工作组全体成员,以及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的考核工作事项,会议纪要由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发,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签发。
  (二)联络员工作机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司(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考核工作。
  (三)与省级人民政府联络沟通机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与各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省级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确定一名副职为联络员,负责本省(区、市)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意见反馈,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四)抽查考核机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省级人民政府的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提出抽查考核省份建议,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对被抽查省份进行现场考核。抽查考核省份的确定,既要兼顾粮食产区与非产区,又要兼顾部门评审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自评结果。抽查比例视考核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机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请国务院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表扬;考核不合格、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向考核工作组提出约谈、问责建议,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并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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