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07.06.11
【字 号】
【施行日期】2007.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吉林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全省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道路旅客和危化品运输、水上交通、地铁运输、工程施工、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并整治事故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为建立长效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奠定工作基础,为平安交通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省交通行业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厅长张勇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监处,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调度工作。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落实省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行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 运输安全整治
  1、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省厅年初下发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客货运输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重点加
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的从业资质及其运输工具安全可靠性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审批管理,把好审批关,防范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与公安、农业部门联合,严肃查纠病车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运输。同时,各级公路部门要深入开展“安保工程”,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
  2、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重点整顿规范经营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等船舶企业,严肃查处农用船舶、渔业船舶和其他未经许可船舶载客营运行为,取缔无证照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运营的船舶。要加强重点时段、水域和渡口的安全监督检查,严防冒险航行等违章渡运。要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提高搜寻救助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稳定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
  3、地方铁路运输安全整治。地方铁路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将道口、桥梁、隧道等重点地段及线路的安全保障
及维护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货物装载、道口监护、防火防爆工作,杜绝季节性事故的发生。
  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地铁运输安全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厅运输处负责。
  (二) 工程施工安全整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公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交通建设企业和经济组织,一律不得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目前,我省交通在建项目已陆续开工或复工,要针对今年气候条件及在建项目特点,组织质量监督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对在建工程容易引发高处坠落、坍塌、触电、爆炸等关键部位和施工工序进行重点检查。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安全工作预案,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厅建设管理处负责。
  (三)消防安全整治
  要在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提高防御火灾能力为主线,以办公楼、宿舍楼、家属区及服务区宾馆、饭店、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加强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要坚决进行整改。
  厅直单位消防安全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四、方法步骤
  (一) 工作部署阶段(6月5日至6月15日)
  5月底前,厅安委会办公室传达国家关于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求。省厅制定下发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启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区、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做好活动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6日至7月20日)
  1、各地、各部门要密切结合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全面、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清本单位和被监管单位安全管理章程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登记建档,对于发现事故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自查过程中,要进一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情况、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等,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各地、各部门要在对本单位及被监管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抓好各项工作的整改工作。要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作为重点,努力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要建立预案修改完善机制,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做好宣传、不留死角。
  3、省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管理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和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总结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省厅。省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汇总,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按照要求抓好责任落实。重点要做好责任分解,使各项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整治行动方案,并加大宣传、布置、落实力度,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抓住重点、焦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切实把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好,保证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各单位要抓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契机,以《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从业人员的三级
安全教育,使之了解有关法律规章,了解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安全能力。
  (四)认真总结,定期上报。各地、各部门要对整治行动的每一个阶段认真进行总结,详细掌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将自查自改进度情况定期上报。
  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勇  交通厅厅长
  副组长:赵静波  交通厅副厅长
      王 力  交通厅副巡视员
      李恩会  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春福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张龙义  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副局长
      张 跃  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闫长文  省运输管理局局长
      李新春  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局长
      李光伟  省地方铁路管理局局长
      武 双  省航道管理局局长
      彭今海  省地方海事局局长
      陶志政  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赵树良  省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晓龙省交通厅建设处处长
      葛双平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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