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四清”运动
作者:邱学信
来源:《党史文苑》2008年第05期
“四清”运动是1963至1965年期间,根据中共中央连续发布的《十条》和《二十三条》指示,在我国部分农村和少数城市基层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我参加了由公安部和山东省公安厅组成的工作队,去山东曲阜姚村公社姚村大队薛村生产队搞了八个月的“四清”工作。在当时和尔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参加“四清”工作对个人来说十分重要,不仅要写进人事档 案,连“户口簿”上都有记载。我的户口自1964年1至8月,曾迁移到曲阜又迁回北京。因为那会儿还没成家,是集体户口,由单位给统一迁出与迁入。若干年后,从户口簿变动栏的记载中,才知道当年搞“四清”,我是带着户口去的。
1964年春节过后,我跟随由十局一名副局长带队的“四清”工作队,坐了一夜火车,第二天清晨到了济南,在车站前宾馆稍事休息后,转车到津浦线泰安——兖州间姚村站下车(距离曲阜县城最近的火车站,公社所在地),在公社与共同编队的省公安厅的同志们汇合。当天,我们就进村住进了贫下中农家里,我所在的姚村大队薛村生产队,有我和陈国栋两人,还有省公安厅一位张处长(经常不在,可能是半脱产或在别的生产队另有住处)。省公安厅副厅长(前后分别为薛锐和邱大江)蹲点也在这个大队。据说前一年,公安部徐子荣副部长曾在附近蹲点搞过“四清”,所以曲阜的“四清”运动是公安机关搞的,有点对口帮扶的意思。
“访贫问苦”遭遇的尴尬
工作队进村后,要求队员扎根串联、访贫问苦。实际上,地方给工作队员安排的住处,并非是村里的“贫农”,因为薛村真正的贫农,是腾不出单独的一间住处的。我的房东是大队团支部书记,她是村里除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和会计以外的第四号人物。“四清”的具体工作,是从召开社员大会宣讲两个《十条》开始的。那时候开个会很不容易,一般是晚饭后召集社员开会,天还大亮时就催促社员到大队部院子里开会。可是等上一两个小时,人也到不齐,出席率最多不过六七成,包括孩子和老人。